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3705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1 09: 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20〕8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化行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医药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57号)文件要求及前期排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艺装备

(一)符合相关政策

工艺设备应选用较高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的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计和车间布局应科学合理,企业应按照“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各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我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要求。

(二)鼓励技术提升

全面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和信息化、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合成和发酵过程,推广全过程计算机控制,采用膜过滤等新技术实现封闭式生产。通过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提升资源配置、工艺优化和过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中成药提取采用膜过滤、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新技术,改造传统提取方法。制剂生产采用新型的连动性装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包装机械。推广全自控精密微孔多管过滤机、智能化多功能过滤机、全自动瓶塞清洗机等自动化、智能化制药设备。采用先进、节能的空压设备等公用工程装备,提高用气质量。采用先进的环保装备,提升“三废”治理达标水平。

(三)推行清洁生产

采用无毒、低毒、低挥发性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或高挥发性物质;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重视企业有机溶剂的平衡,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技术措施提高生产过程产生能量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企业按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淘汰老旧厂房,改建、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产车间应采用垂直流或密闭化设计。

二、园区污染防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最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椒江区化工废水有关处理设施建设。

(二)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高标准推进医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医化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管网档案管理及维护、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医化园区医化生产废水管道应架空铺设。园区中心及周边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组织开展医化园区水平衡测试和核算,全面评估企业废水处理能力。园区所有入河(海)排污(水)口按要求完成规范化整治。其中入海排污口按照浙环函〔2018〕129号文件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三)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化园区河道、地下水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实施管控方案,按计划系统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危险废物和固废规范化整治,对园区及周边的河道、沟渠、管道全面清淤,并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园区整体环境。开展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园区内存量垃圾,确保园区洁化、绿化、美化。

(四)园区环境管理

医化园区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环境监管机构。完成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明确各单位环境管理责任,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完成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

医化企业废水要全部采用“一企一管、明管输送、管路清晰”的收集方式,各股废水必须根据废水性质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和分质处理(预处理),同时配套合适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特别是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等)、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高盐分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重点加强高浓、高盐废水的全过程监管,安装三级以上计量装置。高浓工艺废水管线统一标注有别于其他管道的醒目颜色,并标示废水类别及流向。工艺废水管线上不得有不明用途的三通。废弃的地下管线(包括窨井)应清除或彻底封堵。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处理能力开展评估,提交评估技术报告。废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处理工艺有缺陷的,应扩容改造。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设施工艺合理、能力匹配、正常运行且能发挥预处理实效。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产生的废盐、废油、污泥等有明确去向,对属于危废的要按规定管理。必须建设容量满足需求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能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达标处理,事故应急阀门必须实现远程自动控制。

(二)严防废水渗漏外溢

企业污水收集和处理池(包括应急池)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新建的废水(液体)池(罐)应采用地上式或池中罐,池中罐的设置要符合观测维修泄漏、渗漏、腐蚀等情况的要求。现有地下废水(液体)收集池废除并清理到位。废水调节池按整治标准5年内废除并清理到位。位于地下的池,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四周设置观测井。地下池每年做1-2次静态水封试验,确保地下池不渗漏。设置在车间外的罐、设备等地面均需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围堰,其产生的水应作为废水收集处理。加快老旧或破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情况,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落实防腐防渗“三隔离”措施。

(三)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雨水排放口或污水排放口原则上按照“一厂一个”的要求设置,且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视频和在线监控并实现数据联网。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气收集

结合“储罐化、管道化、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等要求,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系统所有工艺、储运设施及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医化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厂界控制标准。

(二)提高预处理效率

废气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收集、处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优先采用多级冷凝回收,并考虑配套建设吸附—解析装置、渗透膜分离装置等有效的预处理回收装置,提高废气预处理效率。

(三)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根据废气特征选择合理的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冷凝、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催化焚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生物滤池、土壤植物吸收、热力焚烧及其它适用技术。医化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焚烧等高效率的废气处理方法。采用焚烧法处理废气应考虑含卤、含氮有机废气的浓度影响,确保二噁英、氮氧化物稳定达标。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和出口TVOV实施在线监控,并对外公开。废气排放口恶臭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以内。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医化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并对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相应分区范围和防治措施。

(二)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制度、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提升。

(三)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分类管控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切断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严禁场地废水和地下水排入河道,防止新增污染和污染扩散,并参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拆除活动二次污染,拆除活动结束后应报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总结;在整治过程中淘汰关闭、搬迁入园的,其原址地块应按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六、固废污染防治

(一)开展固废产生情况核查

各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企业贮存能力及贮存规范性等,核查结果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作为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支撑。生态环境部门在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不实或核查结果有误的,要督促企业重新开展核查。

(二)加强固废贮存场所管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满足贮存能力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火、防渗等防护措施,规范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等。严格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要设立规范的贮存场所,严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固废乱堆乱埋,做到固废零排放。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深化“存量清零”行动,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底数,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化清零,危险废物贮存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预处理,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贮存。推进固废处置留痕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标识标签、转移联单、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制度。

(四)加强自建处置设施管理

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要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废物分析制度,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人员对每批次的危险废物进行成分检测;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制度执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记录簿并如实记录。自建处置设施能力有富余的产废单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支持其依法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对外开放处置设施。

七、监测监控体系

加大园区智慧管理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园区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防治过程监控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园区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应建设能有效监控企业废水排放的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园区内建设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和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平台开展智慧监管。2020年底前实现医化企业智慧监管100%覆盖。按照“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即实施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信息化和自来水管架空、物料管线架空、污水管线架空、废气管线架空以及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防腐防渗“三隔离”的要求,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企业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应设置检查井,废水排放口须规范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联网。各医化园区应建设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建立恶臭污染巡查、定点观测记录系统。企业应建设用水、用电、物料、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污染防治过程监控和高清视频监控,并与相关部门联网。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并须设置雨水排放在线监测及防控体系。

建立企业及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预测预警系统,实现污染预警。结合企业自行监测地下水井、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国控特定点位及周边农用地情况,制定并实施医化园区周边及园区外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企业应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监测体系。充分运用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技术手段,实现对园区环境空气VOCs污染源全面摸排并开展溯源调查。开展无人机巡航检查、医化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声纳探测、水质走航监测并开展溯源调查,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八、环境风险防范

(一)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医化园区应编制区域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建立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所有医化企业须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位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现有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应急设施和物资

医化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医疗物品、环境监测仪器等应急设施和物资。企业应按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设置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有条件的医化园区可集中设置区域事故应急池,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实施环境风险排查预警

高度重视污染累积效应影响,在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为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事故隐患提供预警信息,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受到污染的地块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