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0-13356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12- 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上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4.7亿套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节能审查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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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发改能〔2020〕1号 签发人:陈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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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上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4.7亿套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节能审查的请示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7亿套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可在区域光电子产业集群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光电子企业发展壮大,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浙江省光电子产业。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椒江开发大道2198号滨海厂区。项目总投资145921.62万元,总建筑面积53567.6平方米,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7亿套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89200万元,工业增加值78990万元。
项目于2019年12月由台州市英锐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节能评估,有关经济技术和能源消耗指标如下表: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 百亿片剂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
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 189200 |
年工业增加值 (万元) | 78990 |
年综合能耗 (吨标煤、等价) | 22596 |
年用电量 (万度) | 7977.18 |
年蒸汽量 (吨) | 81.38 |
水 (万m³) | 0.115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15可比价) | 0.275 |
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以及市经信委《关于规范台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程序的函》(台经信函〔2011〕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节能评估进行了初审,现予以上报,请市发改委给予审查。
特此请示。
附件:1.浙晶电股司〔2019〕37号文件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88836781)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