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36222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椒江区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实施方案(2020年)》《椒江区“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7 15: 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区级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镇):

现将《椒江区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实施方案(2020年)》《椒江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区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2.“证照分离”改革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3.监督检查对照表


椒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椒江区行政执法监督

“正法直度”专项实施方案(2020年)


为充分发挥我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高水平推进严格执法中的促进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严正法律、统一标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省市建设“重要窗口”的征程中展现椒江作为,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从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制度、加强执法指导、深化创新实践、提升队伍能力等角度,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加强执法问题整改,推动执法责任落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统筹全区执法监督力量,对涉及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部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集中专项监督。通过现场查摆、明察暗访、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方式,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推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涉企审批事项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确保相关事项“放得开”“管得好”,助推“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区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去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区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通过部门自查、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找和整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规范由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区司法行政部门要鼓励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本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被考核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通过随机或指定方式各抽取10个案件进行集中抽查(年度办结案件不足10件的,全部评查),明确本地区案卷平均合格率和各执法部门案卷合格率,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加大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剖析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围绕行政执法败诉率、纠错率“双下降”目标,加大行政执法问题处理力度。统一规范执法监督文书格式,对案卷评查、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等活动中发现的违法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书》等形式予以及时纠正和追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

(六)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地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结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进度,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必要经费,积极培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创新实践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优化监督力量配置,确保实施现场监督持证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监督队伍能力素质。

三、工作安排

(一)调研筹备阶段(7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组织形式、具体要求和各项任务进度安排。要充分结合本地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鼓励采取“6+X”模式,在完成统一任务内容基础上,丰富专项行动内容。

(二)推进落实阶段(10月底前)

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可以采取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综合查一次”模式,实行“一次收卷、分类评查、多项推进”,切实减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负担。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具体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于11月10日前形成报告报送区司法局。注意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问题症结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部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中,要将行政执法监督自身能力建设和具体监督实践工作相结合,将案卷评查、专项监督与投诉举报处理分析、个案监督相结合,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院、信访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执法评议考核、执法问责建议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三)加强考评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具体检查情况,要纳入区级部门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

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实施方案(2020年)》等工作安排,拟在全区统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证照分离”改革中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及批后监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证照分离”改革现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确保相关事项“放得开”“管得好”,同时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三、监督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的范围是:全区“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5个系统的11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主要内容是:11个事项对应办件的规范处理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和改革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中旬前)。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省市司法厅反馈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并进行预通知。

(二)组织专项监督(8月上旬前)。1.现场监督。现场检查工作台账、案卷资料及网上办件情况。一是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推进情况;二是根据《监督检查对照表》(附件2),查看具体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套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认真填写表格;三是根据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抽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区(县)层级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根据提供的案卷目录由监督检查组随机抽取,每一事项对应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3件,不足3件的全部评查)。2.明察暗访。在每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办件中选取2家被监管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通过电话询问或实地走访了解审批服务、批后监管情况,听取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3.督促整改。结合收集的证据材料,向被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可以由区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促进整改落实,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成果。

(三)总结分析报告(8月中旬前)。各监督检查组总结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并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司法局。

五、工作流程

(一)人员安排。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分管领导为区司法局副局长蒋先章,参加人员为执法督察科全体工作人员、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上述人员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分批次对全区开展监督活动。

(二)工作安排。检查本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由区司法局执法督察科工作人员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

除区本级外,抽取三个街道作为被抽查对象,被抽查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本辖区迎检工作,包括发布通知,召集会议,接收台账及案卷目录等工作。

区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认真自查,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根据监督工作要求认真准备相应工作台账和许可案卷备查。

本次未被抽查到的街道,择期在8月中旬前自行组织当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被检查地区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情况、被检查部门检查情况)纳入2020年法治椒江(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和2020年度区级单位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开展认真自查,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根据监督工作要求提交许可案卷目录,认真准备相应工作台账和许可案卷备查。 

(二)深挖问题、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小组要以查找实际问题为主要目标,灵活采用查阅台账、案卷评查、明察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执法部门要如实记录问题,严格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分析,及时报告。实地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应注意用事实和数据比较分析说话,力求做到内容翔实、客观真实;要突出问题导向,真实反映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对重点问题要用实际案例来支撑,报告反映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建议的内容不少于篇幅的80%。



附件1

区级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件2

“证照分离”改革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

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1-6月审批

办件量(件)

审批

层级和

部门

实施区域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省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911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全省


√ 



1.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部分委托下放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866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全省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110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全省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4.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5.改革后“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拟下放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

省文化和旅游厅

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999

省、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全省


√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4.经办所需材料减少三分之一。5.权力已下放给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

省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2370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全省


√ 



1.除重点公共场所外,其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2.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 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286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全省


1.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善县卫生健康部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27352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


1.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4.深化“最多跑一次”,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缩减为: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将申请许可提交的必须材料精简为: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5.缩短许可时限,除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证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6.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跨城市“一网通办”试点机制。7.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布结果。2.加强信息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8

省药监局

药品零售

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17642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全省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9

省药监局

药品经营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520

省级药监部门

全省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事项已委托下放至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8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0

省药监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开办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817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全省


1.全省各设区市药监部门已基本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药监部门。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下。

1.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将该项工作纳入省局对市局的年度考核。2.加强对市县局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的培训。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4.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11

省药监局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开办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353

省级药监部门

全省


1.将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2.将该事项审批层级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1.强化飞行检查,做到四级监管企业全覆盖。2.明晰省市县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强化分类分级监管。3.引入第三方检查机构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4.生产企业每年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100%。5.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6.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附件3

监督检查对照表


项 目

措施

序号

实施要求

完成

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 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具体改革措施

1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

部分委托下放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5

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配套措施

6

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具体改革措施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

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5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配套措施

6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3.农药经营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3

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4

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5

改革后“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拟下放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

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配套措施

8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4.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

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3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4

经办所需材料减少三分之一。


5

权力已下放给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

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配套措施

8

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5.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除重点公共场所外,其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 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

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配套措施

6

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6.放射源诊疗技  

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省级执行内容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和嘉善县卫生健康部门。


2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配套措施

5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7.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具体改革措施

1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2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


4

深化“最多跑一次”,将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缩减为: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将申请许可提交的必须材料精简为: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5

缩短许可时限,除当场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证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6

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跨城市“一网通办”试点机制。


7

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8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布结果。


9

加强信息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0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配套措施

11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8.药品零售

企业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

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4

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5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配套措施

6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9.药品经营许可

具体改革措施

1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

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事项已委托下放至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

将审批时限由8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5

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6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配套措施

7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具体改革措施

1

全省各设区市药监部门已基本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药监部门。


2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下。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将该项工作纳入省局对市局的年度考核。


4

加强对市县局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的培训。


5

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6

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配套措施

7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1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

具体改革措施

1

将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2

将该事项审批层级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强化飞行检查,做到四级监管企业全覆盖。


4

明晰省市县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强化分类分级监管。


5

引入第三方检查机构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6

生产企业每年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100%。


7

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8

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


配套措施

9

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椒江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