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组织协调商标、专利纠纷,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