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16D/2020-13401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原椒江区椒北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童荣兵任期经济责任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11- 30 18: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TAIZHOUSHI JIAOJIANGQU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台椒审公告〔2020〕8

(总第193号)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办公室

                           原椒江区椒北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童荣兵任期经济责任审结果

 

                     二O二O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共椒江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自2019年10月14日至12月17日,对原椒江区椒北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椒北管委会,该机构于2019年6月调整更名为椒江区一江两岸开发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一江两岸促进中心)主任童荣兵2017年至2018年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童荣兵同志于2017年3月起任原椒江区椒北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椒北管委会,该机构于2019年6月调整更名为椒江区一江两岸开发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一江两岸促进中心)主任、副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童荣兵同志任职期间,紧扣“统筹协调椒北两个街道的开发建设,促进椒江南北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椒北大道建设,深入挖掘椒北文化,较好推动了部门事业科学发展。原椒北管委会在政策制度方面执行较好,重大经济事项基本经过集体讨论,财务收支等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管理基本合规。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童荣兵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有个人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椒北管委会存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预算执行不规范。2017年至2018年,椒北管委会无预算采购金典GD-60E装订机1台、飞利浦电视机1台价、康宝消毒柜1台及佳能单反相机1台。2018年预算采购电脑2台,实际未采购。

(二)设计挂靠。原椒北管委会于2017年5月4日班子会议同意椒江区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二期(东路至华景K0+600.66~K1+978.94段)工程原设计单位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台州分院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无隶属关系,该工程设计属于挂靠。

(三)多付设计费10万元。2017年5月,原椒北管委会与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台州分院签订设计工程补充协议,补偿椒江区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二期(东路至华景K1+604.2~K1+978.94段)工程施工图设计费10万元。该工程无法完成施工图审查是因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台州分院自身原因,原椒北管委会不应承担10万元费用。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

1.施工合同发包、签订不规范。2017年,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二期(东路至华景段K1+604.2~K1+978.94段)临时配电用房工程与章安街道华景村签订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承包方无施工资质、合同固定总价无结算、无签订时间。

2.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原椒北管委会与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二期(东路至华景段K1+604.2~K1+978.94段)工程市政及监理招标代理合同。该合同无合同订立时间,专用条款中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是幼儿园荣安分园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装饰、监理、室外配套工程。

(五)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5月4日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八条明确:椒北大道中心渔港灯具由区路灯管理所和指挥部共同组织招标采购。2018年5月,原椒北管委会将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K0+000~K0+600.660路灯采购项目直接委托给上海燎原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185560元。

(六)工程质保金管理问题。

1.未预留质量保证金9278元。2018年5月,原椒北管委会与上海燎原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签订椒北大道中心渔港段K0+000~K0+600.660路灯采购项目合同185560元。2018年6月,原椒北管委会已全部付清合同款185560元,未预留质保金9278元。

2.部分施工合同未设置预留质保金相关条款。2018年11月,原椒北管委会与台州标邦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回浦村棉花河引水工程和棉花河河岸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12月签订章安段部分人行道砖工程和章安段高压铁塔基础防护工程施工合同。以上四份施工合同未设置预留质保金相关条款。

(七)章安段工程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造价增加。椒北大道章安段二期工程原档土墙设计方案安全性能不足,2018年进行设计变更,变更预算造价1906904元,另外为维持路侧的棉花河灌溉功能和道路安全需要等增项设计:回浦村棉花河引水工程(合同价450264元)和棉花河河岸挡土墙工程(合同价277221元),章安段部分人行道砖工程(合同价410419元)和章安段高压铁塔基础防护工程(合同价84568元)。章安段道路原机动车道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2017年11月全部变更为沥青混凝土面层。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江两岸促进中心高度重视,逐一开展整改。一是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做好预算采购安排。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提高采购预算执行率。二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坚决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合同条款约束相关公司,规范执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相关内容。三是已收回多付设计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