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367H/2020-12942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 11- 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需明确的事项

发布日期: 2020-11-26 14: 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依据:《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2﹞305号)


一、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包括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二、审批流程: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和发放标准。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灾民的姓名、受灾情况、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发放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分层分类确定本地的救助实施标准。有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的地方,发放标准不得低于省补标准:

1、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每人2万元;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300元(其中转移到避灾安置点、政府已给予生活保障的群众,300元补助可直接用于补充购置避灾安置点的救灾物资储备);

3、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2万元;

5、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2000元。

四、发放形式:一般通过银行直补到户。采取现金发放的,要制定领取清单。

五、发放时间:县级在接到省级补助资金1个月之内,将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

六、台账管理:留存资金下拨文件、申请审批表、发放清单等资料台账。发放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受灾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发放金额、发放物资数量等情况,做到账册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