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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 11- 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点发布|当企业发展遇见环保问题,怎么办?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发布日期: 2020-11-25 16: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e椒江

今天(11月24日)

我区召开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新闻发布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看




提前2个月完成

登记3531家 发证107家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是当前一项重要环保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今年5月以来,椒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发证工作, 截至8月3日,我区提前2个月完成20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登记3531家,发证107家。




你能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吗?


据了解,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企业凡不能达标排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接下来,椒江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查漏补缺。积极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将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看完这些

你是否还有一些疑问

来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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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问:请问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范围和管理类别有哪些?

A: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获取登记编号


Q:问: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后,怎么上报执行报告?

A:答: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后,按照要求上报执行报告。重点管理的需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简化管理的需上报季报、年报。然后把执行报告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证网站。我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排污企业进行执行报告的培训。



Q: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A:答:基本分三种情形:1.“ 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


2.“手续不全”类,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除外。


3.“其他”类,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Q:问:排污单位限期整改的期限?

A:答: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存在多种整改情形的,整改通知书应分别提出相应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以整改时间最长的情形为准,不得累加,最长不超过一年。



Q:问:排污单位整改后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A:答:排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整改通知书各项要求,按计划完成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排放标准限值,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说明整改完成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自行监测情况等,按程序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整改期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鼓励排污单位提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提前报送申请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现排污单位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可以要求排污单位在申请批准的整改期限内继续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Q:问:请问如何理解“过渡一批”?

A:答:对于“五个一批”中的“过渡一批”情形,在《台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发布前已投产的建设项目,但因选址不符合现行环境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无法审批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企业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编制《现状环境核查报告》,给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1 年),允许过渡生产。过渡期限到期前,相应规划已经调整满足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及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过渡期限到期后,相关规划调整仍没有达到审批选址要求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况予以延期或关停。“过渡一批”能有效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是尊重历史,分类施策,为企业谋出路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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