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562/2020-13431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0-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我区饭店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饭店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发布日期: 2020- 11- 24 16: 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许美妹委员:         

你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区饭店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建议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饭店业健康发展》(第64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非常感谢您提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饭店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目前,饭店业相关税费、降低企业社保费用方面,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税收政策方面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中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社会保险费方面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1.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12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2020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社保费返还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椒政办发〔2020〕15号):

1.正常生产经营的,返还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2 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三)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台人社发〔2019〕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现行费率下调50%),政策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三、非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8 号),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您的要求和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由于减免饭店业相关税费、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及租金减免延长等方面相关政策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政府层面出台,我局已会同区税务、财政、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积极向上级机关和党委政府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将具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起草制定了《关于印发尽快恢复振兴文旅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快文旅体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椒江区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尤其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文旅行业造成的冲击情况,专门制订了《台州市椒江区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复苏奖的补政策》和《椒江区旅游业复苏奖补实施细则》,目前已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届时,区政府将从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出500万元,用于促进我区旅行社、餐饮业和住宿业的发展。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保障省市区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通过网络宣传、微信群宣传等途径,第一时间发送相关政策及疫情工作通知,让企业全面了解并尽早享受到税收、房租、社保、金融、财政资金扶持等惠民政策,疫情期间积极帮助远洲凤凰山庄等向上争取金融支持。召开重点住宿餐饮业企业座谈会,全区19家大型住宿餐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对企业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意见建议梳理,分类汇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三是开展政府消费券活动。为尽快提振信心促进商业消费,区政府开展了“千店万铺连一家”政府消费券活动。通过发放餐饮和住宿消费优惠券,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住宿餐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椒江三期消费券活动共核销券金额1286万元,拉动交易金额7352万元,均居全市第1。

四是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以创建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发展住宿餐饮等夜间经济的重要业态,激发住宿餐饮消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打造夜间美食集聚区。计划改造提升东商务区、老梁坊等,新建海鲜美食工厂(原海东造船厂)、海龙路美食街区、江滨公园夜排挡等。‚开展“夜食”消费活动。提升椒江餐饮层次,举办海鲜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及餐饮创新大赛,结合“百县千碗·海味椒江”活动,打造一批特色美食体验店和“深夜食堂”,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在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饭店开展特色名品推送、厨师技艺表演展示等活动,利用新媒体传播途径扩大特色美食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培育夜间消费习惯。

感谢你对我区旅游事业及饭店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椒江区文广旅体局   联 系 人:王娴静

联系电话:15305768228        邮    编: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