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MB16458203/2020-12744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2号)

发布日期: 2020- 11- 24 11: 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2号)


鉴于近期境外疫情严峻形势,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升高,国内局部地区疫情零星散发,为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冬季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入椒所有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和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以下称“消毒证明”)。


2.新入椒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未取得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不得在椒江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已入椒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无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在补全相关证明后,准予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


3.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实行“冷链食品溯源码”首站赋码和扫码追溯管理,不贮运、销售、使用和生产加工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摊位显著位置标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摊位”的标志;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散装进口冷链食品(或拆包销售)时,应按规定标注品名和产地,并向消费者展示“冷链食品追溯码”。鼓励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4.对确需直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没有列入名单的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口冷链食品。


5.对未取得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进行食品及外包装、环境和从业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


7.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续强化中高风险地区来椒返椒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目前,全国高风险地区1个:天津东疆港区瞰海轩小区;中风险地区8个: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新生小区、周浦镇明天华城小区、祝桥镇营前村,天津滨海新区汉沽街、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安徽阜阳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内蒙古满洲里东山街道、北区街道。


根据防疫工作要求,近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椒返椒人员继续按照《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1号通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