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0-11833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 10- 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 2020-10-19 16: 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抽检编号为XC20330381301431766糖水杨梅罐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0381301431766;产品名称:糖水杨梅罐头;生产日期:2019-10-02;规格型号:450g/瓶;保质期:24个月;不合格项目:苋菜红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标识生产企业:台州市椒江外贸罐头食品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糖水杨梅罐头,我局责令当事人排查整改不合格原因并召回上述糖水杨梅罐头。当事人共召回上述杨梅3箱。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日生产了一批次30箱的糖水杨梅罐头,生产成本为50元/箱,出厂价是55元/箱,已全部销售到杭州。该批次糖水杨梅罐头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编号为NO:HZ-J20050152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测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复检要求。经查明该批次的糖水杨梅罐头检出苋菜红是因为收来的杨梅中被添加了色素,当事人用上述批次杨梅共生产了不同批次的糖水杨梅罐头共130箱,经营额共计7150元,获利65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添加了苋菜红的糖水杨梅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开展召回程序,减轻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50元;二、处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