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0-11833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 10- 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 2020-10-19 16: 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820勺子,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817白色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820;产品名称:勺子;消毒日期:2020-08-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817;产品名称:白色小碗;消毒日期:2020-08-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816;产品名称:蓝色小碗;消毒日期:2020-08-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鸿森小炒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7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7号)。

二、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923汤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919白色大汤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120绿色大汤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923;产品名称:汤碗;消毒日期:2020-08-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919;产品名称:白色大汤碗;消毒日期:2020-08-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918;产品名称:绿色大汤碗;消毒日期:2020-08-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市椒江黄立春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8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8号)。

三、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0607蓝纹方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0607;产品名称:蓝纹方盘;消毒日期:2020-08-0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惠吃美食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惠吃美食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9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29号)。

四、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062虾滑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061蔬菜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059粉丝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057豆皮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062;产品名称:虾滑盘;消毒日期:2020-08-2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061;产品名称:蔬菜盘;消毒日期:2020-08-2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059;产品名称:粉丝盘;消毒日期:2020-08-2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057;产品名称:豆皮盘;消毒日期:2020-08-2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牛燚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餐)当罚字[2020]第006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餐)当罚字[2020]第0061号)。

五、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268汤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267大盘,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265调料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268;产品名称:汤碗;消毒日期:2020-08-2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267;产品名称:大盘;消毒日期:2020-08-2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265;产品名称:调料碟;消毒日期:2020-08-2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慢快档小吃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2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2号)。

六、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145花勺子,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3144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145;产品名称:花勺子;消毒日期:2020-08-2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佳佳面馆;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佳佳面馆。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3144;产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0-08-2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高新区佳佳面馆;消毒单位:台州高新区佳佳面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1号)。

七、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1930杯子,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1927圆冷菜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1930;产品名称:杯子;消毒日期:2020-08-2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芃楠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芃楠餐饮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1927;产品名称:圆冷菜盘;消毒日期:2020-08-2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芃楠餐饮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芃楠餐饮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餐)当罚字[2020]第0021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餐)当罚字[2020]第0021号)。

八、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728汤碗,抽检编号为XC20331002316442723方盘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728;产品名称:汤碗;消毒日期:2020-08-2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张德平饭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张德平饭店。

抽样单编号:XC20331002316442723;产品名称:方盘;消毒日期:2020-08-26;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纸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张德平饭店;消毒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张德平饭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餐具大肠菌群超标系消毒不合格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0号)。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供顾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经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椒市监(府前)当罚字[2020]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