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36R/2020-11367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章安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0-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总结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政务网”(www.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章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章安街道新堂街1号;邮编:318017;电话:88788019;传真:88788111;电子邮箱:zajddzb@163.com)。
一、概述
2019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市区考核办法,结合街道实际,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基本行政法规。我街道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做好《章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章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部署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让全体机关干部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常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政府各项信息进行整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搞好办事处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大额财政支出等事项及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优待抚恤等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做到群众该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持续抓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要求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确保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协调联办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准确性、全面性;完善与司法局、法律顾问的沟通衔接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答复的专业性和准确度;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做法、新经验,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及时、规范、准确”要求,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和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及有关标准,多层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对照区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时调整完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同时明确各线办信息员协同把关发布内容,加强监督指导,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我街道从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入手,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促进政务公开的落实。一是建立政务公开预审、评议、反馈等一系列制度,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服务监督制度和举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专门设立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监督岗,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全面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凡是能够而且适于承诺的工作,一律实行承诺服务;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较大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定期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抽调纪工委副书记、经管统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农村会计代管中心一名会计,成立了街道政务公开督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街道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聘请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农村离任老干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实际产生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制作 | 获取 | ||
规章 | 1 | 0 | 1 |
规范性文件 | 8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二)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是否更新 | 更新数量 |
机关简介 | 网站 | 是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七)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
财政预算、决算 | 网站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22001443元 | |
第二十条第(十)项 | |||
信息内容 | 批准数量 | 完成数量 | |
重大建设项目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 |||
信息内容 | 拟招录人数 | 实际录用人数 | |
公务员招考 | 3 | 3 | |
其他 | |||
信息内容 | 本年公开数量 | ||
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 | 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信息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
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急需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格式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