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0-0058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2020- 01- 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椒政办发〔2020〕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方齐心协力,以“食安椒江”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2019年12月5日,椒江区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全省第三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椒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力争在2030年前全面达到中央、省市有关指标和要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群众美好饮食需求全面满足。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上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街道(镇)党委会每年至少1次、政府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各不少于1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2次会议,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5批次/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各1件/千人口·年的监测样本量。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且专业化比例高于40%,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等作用。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台州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逐步开展星级基层食安办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探索创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综合治理中的应用,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打通“产地—市场—消费者”的信息链条,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巩固以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基本,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区疾控中心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常见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菌检测等需求,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继续推广使用移动巡查监管APP,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网格员使用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街道(镇)充分履行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职能,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员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清单,促使网格员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强化培训教育,监管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要大于40小时。中小学要利用班会、讲座、主体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规范畜禽屠宰,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屠宰后的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二是严格小作坊监管。全面整规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脏乱差”向“小而精、名特优”转变,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名特优小作坊创建工作。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台州市小作坊负面清单品种目录》,对列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监督抽检覆盖率、评价性抽检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5%、95%、9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三是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城,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酒类、冷冻食品、自制食品为重点产品,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市场”等创建活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四是严格餐饮服务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小餐饮店登记率达到95%以上,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关注校园食品安全,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建立完善学校网格化区域联动机制,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以综合体、网络餐饮、视频摊贩等民众反映多的餐饮业态为切入点,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与网络订餐平台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战略框架,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镇)
五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加强对餐厨产生、收集、处理等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情况记录完整。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在制售“地沟油”行为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是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及汇总表100%在监管信息平台上公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是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各街道(镇)要继续担负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指导及业务培训,提高备案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推进农村家宴厨房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家宴放心厨房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每年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家数达到上级要求。(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市场监管局)
八是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街道(镇)和监管部门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要结合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要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疏导结合,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至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相关监管部门)
(四)继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登记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登记相关条件。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鼓励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IM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鼓励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推行4d、6t等现代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将自查报告提交辖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实现食品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从源头到消费环节的电子追溯。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推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开展从业人员动态健康管理。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属地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以及相关产品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向监管部门报告。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保档案全面、准备并及时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镇)
(五)继续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开展绿色生产,应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准入退出、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处置、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制度并公示。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二维码”追溯机制。农批市场完成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各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建成率、一户一档电子化档案管理达50%以上,快检室免费开放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深入开展餐饮业治理安全提升行动,继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打造“阳光厨房”智慧餐饮升级版,且样板单位建成数量达到省定标准,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规范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数据总仓。全力创建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促进全区食品小作坊生产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
(六)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你点我检”、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在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的发布,当地电视台或电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每年不少于8次,电视年播放时间不少于6分钟。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是不断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大包括“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发声、公开回应,持续发布调查处置信息和科普解读信息,强化舆论引导。细化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并实施。拓展“你点我检”活动范围及对象,采取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免费开放“1+1”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三是继续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继续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商业投保。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好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舆情把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原有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街道(镇)、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分解落实责任。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仍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区食安办要制订专门的督查台账,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深化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巩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