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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0-11364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政务网”(www.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椒江区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 椒江区解放南路81号 ;邮编: 318000 ;电话: 0576-88224863 ;传真: 0576-88830264 ;电子邮箱: fgjxxgk@jj.gov.cn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目标,以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落脚点,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的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建设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承担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日常运行工作,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定期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形成了各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工作制度
1.健全制度。根据《条例》及相关办法部署安排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定实施《台州市椒江区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发改栏目进行了公开,及时完善我局子机房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局域网和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审核审查机制,每季度,局党政办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盘点,并开展自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2.加强保密审核。局党委在全局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了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力度。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力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积极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字样信息排查,全年检查发现问题5处并及时整改。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对主动公开目录及时进行调,按时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条例》和椒江区人民政府《台州市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调整完善了本局信息公开目录,共调整完善了1个一级目录,9个二级目录,20个三级目录。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制度,确保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2019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开为一般、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对各类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类别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核定;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附表)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出发,选用信息化手段,在门户网站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局也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给区档案局,在区档案局的公共查阅室实现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实际产生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制作 | 获取 | ||
规章 | 0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二)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是否更新 | 更新数量 |
机关简介 | 椒江区政府门户网 | 是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许可 | 17 | 0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七)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
财政预算、决算 | 椒江区政府门户网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全区)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4040.33元 | |
第二十条第(十)项 | |||
信息内容 | 批准数量 | 完成数量 | |
重大建设项目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十四)项 | |||
信息内容 | 拟招录人数 | 实际录用人数 | |
公务员招考 | 0 | 0 | |
其他 | |||
信息内容 | 本年公开数量 | ||
椒江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 | 188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为信函方式要求公开项目立项信息,我局已全部按期作出书面答复寄送至申请人并电话联系答复,该5条信息都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信息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更加注重信息公开效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因信息公开内容多,涉及各个处室且处室人员调整较大,致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限,目前来看,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椒江区政府门户网、微信工作号和信函为主,与群众间的交流互动不足;三是群众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较高,今年以来收到的信息公开的申请较多了提出要求公开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因根据保密要求,申报材料属于过程性材料不予公开。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是时效性,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支持发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