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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7070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08-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6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30 15: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JJJD01-2019-0006

椒政办发〔2019〕6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和《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 通知》(浙政办发〔2019〕4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分类限期治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提升全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一)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李  越  区政府

副组长:何义军  区府办

於云国  区教育局

成  员:潘友方  区教育局

夏善文  区住建局

袁  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陈  军  区委编办

陶剑波  区发改局

王代华  区民政局

章光辉  区财政局

徐正友  区市场监管局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未办成普惠园”“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 按普惠性标准办好移交的配套幼儿园。

区住建局:负责“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两种类型的治理。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规划问题”这一类型的治理。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区委编办:负责按规定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改局: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挪作他用和没有办成普惠园等情况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的问题,列出分类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整改类型分为4种:

(一)规划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没有列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三改一拆”、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 2019 年12 月底前完成。

(二)应建未建问题。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此项工作原则上于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建成未移交问题。对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明确具体移交方案;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等手续。

(四)未办成普惠园问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于2019 年8月底前整治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此项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20 年 8 月底前投入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治理工作。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明确治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降旧控新”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纳入区对部门的年度考核项目中。

(二)制定治理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计划,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治理举措。健全部门工作联动、问题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工作保障。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 25 日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中进行填报,同时一并报送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椒江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整治项目安排表                        


附件

椒江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整治项目安排表



序号

县(市、区)和市直属

整治的配套园或单元控规中的幼儿园名称(代号)

整治类型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办园具体地址

办园规模(班级数、学位数)

整治方式

完成整治时间(年月)



1

椒江区

蓝湾华庭幼儿园

建成未移交

潘友方13857680528

前所街道蓝湾华庭小区

9班、270人

产权移交政府

2019.10


2

椒江区

紫薇花园幼儿园

建成未移交

潘友方13857680528

白云街道紫薇花园小区

9班、270人

产权移交政府

2019.10


3

椒江区

Hm0302地块

建成未移交

潘友方13857680528

海门街道景元东路

9班、270人

产权移交政府

2019.12


4

椒江区

绿城育华幼儿园

未办成普惠园

潘友方13857680528

葭沚街道绿城小区

9班、270人

办成普惠园

2019.08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