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16D/2019-1067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局长杨利明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 2019- 08- 15 10: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和中共椒江区委组织部《2018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委托书》(椒组〔2018〕23号)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7日至11月8日,对椒江区农业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局长杨利明同志2016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农林局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区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有关政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木材流通、古树名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展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造林绿化的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等。

杨利明同志于2014年11月起担任区农林局党委书记, 12月任区农林局局长。主持区农林局全面工作。

2017年,椒江区农林牧业增加值8.4亿元,增速7.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7元,增速10%。全年粮食播种面积8.975万亩、总产3.59万吨。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5.06万亩。

根据2017年林地变更调查结果,椒江区土地总面积489225亩,林地面积120700亩,林木蓄积191529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84%,林地绿化率24.07%。按森林资源起源分,林木资源面积115373亩、蓄积181659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资源面积101090亩、蓄积159056立方米,天然林资源面积14283亩、蓄积22603立方米。全区有经济林面积31517亩。森林资源质量情况为:一般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2.27立方米每亩,毛竹林分单位面积株数179.82株每亩,乔木林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面积比为29.82:27.16:11.63:31.39。

二、审计评价

杨利明同志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岗位职责,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根据椒江主城区的城市定位,提出都市农业绿色发展的思路。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各项考核任务完成较好。配合台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完成上级下达的绿化造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务,获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十佳县级单位、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全省农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G20杭州峰会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全省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等称号。

二是重视林业资源保护。制定了《椒江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椒江区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等,将森林台州建设纳入对部门、街道考核。2017年比2015年林地面积(广义)增加1900亩,林木蓄积增加15893亩,森林覆盖率增加0.39个百分点,林地绿化率增加1.21个百分点。新建省级森林村庄5个、市级森林村庄3个、市级绿化示范村9个。

三是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调整禁限养区,全面建成区—街道—村三级养殖污染线下监管网络。新建美丽牧场4家。健全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启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与达标治理两年行动,在全市率先整区推广养殖废水生化处理和零排放异位发酵两种治理新模式,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但此次审计发现,区农林局存在未能及时掌握部分林地被违法占用或非法毁坏情况、农业执法与农业审批管理不衔接、土壤污染防治不够到位、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认为杨利明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方面

部分改革目标推进不够到位。一是林权监管服务平台不完善,目前尚未实现林权证与图形的衔接管理,未形成椒江区的林地所有权地籍图,未形成立体化的管理。二是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不完善,2015年至2017年已拨付奖励资金的74家农资店中,有1家进平台但未启用,有2家农资店未进平台;实地抽查发现平台使用效率不高,未实现全部农药入库、销售全过程管理。

(二)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省定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未完成。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省补商品有机肥和沃土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41号)文件,下达我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3000吨,截止2017年底,实际共推广省补商品有机肥1075吨,完成计划任务数的36%。

(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1.未及时掌握部分林地被违法占用情况

(1)寺庙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8.22亩。分别为:白云街道星星村寺庙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6.56亩(林地保护等级为2级,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以下简写为级别加类别);章安街道梓林村寺庙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1.66亩(4级一般商品林)。

(2)墓地未经审批占用林地7.6亩。金台铁路迁移公墓未经审批占用林地7.6亩,其中2级省级重点公益林0.8亩、4级一般商品林6.8亩,审计期间,区农林局已立案查处。

(3)垃圾站、道路等设施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4.8亩。分别为:章安街道梓林村垃圾站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2亩(3级一般公益林);章安街道蔡桥村道路设施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约2.8亩(涉及两处小斑,4级一般商品林与3级重点商品林)。

(4)临时占用商品林0.78亩未办理审批手续。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在金台铁路黄石岙隧道出口处占用林地铺设施工便道,涉及林地面积0.78亩(3级商品林),审计期间,区农林局已立案查处。

2.未及时掌握部分违法开垦毁林情况。

(1)章安街道山横村村民将原先种植的杨梅改种柑橘及扩大柑橘种植面积,违法开垦毁坏林地31.53亩,其中一般商品林13.4亩、重点公益林18.13亩。审计期间,区农林局已对涉及违法开垦毁坏重点公益林18.13亩进行立案查处。

(2)章安街道回浦村、华景村有三处小斑存在违法毁坏林地情况,涉及林地面积约15亩,均为3级一般公益林。

3.未及时掌握部分项目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审计抽查林地占用许可案卷发现,有四个项目已开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涉及林木蓄积35.1122立方米。分别为:椒江区章安天主教堂工程建设项目、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椒江区白云山西路西延(永宁河-教七路)工程和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道路工程。

4.林地与部分粮食功能区重叠,且部分粮食功能区存在非粮化现象。审计抽查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发现林地与部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交叉面积为2274亩(其中2级保护林地7.65亩、3级保护林地50.1亩、4级保护林地2216.25亩)。实地抽查椒江区章安街道梓林村、山门村粮食生产功能区,该功能区大量种植橘树等多年生作物。

5.行政执法后督查不够到位。审计抽查区农林局执法案卷发现有2个项目未整改到位,分别为:椒林罚书字〔2016〕第1号决定书(位于葭芷下北山),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于2016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经审计实地查看,被处罚人并未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当时在建的管理用房现已建成在用;椒林罚书字〔2016〕第23号(位于椒江农场一分场),责令其在2016年9月30日前恢复原状。经审计实地查看,被处罚人已停止违法行为,但已建成的水泥桩并未拆除。

6.农业执法与农业审批管理不衔接。经抽查,台州市椒江东达农贸公司柏加王经营部原农药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到期,重新办理发证时间为2016年1月,期间约3个月为无证经营;台州市椒江顺友农资店原农药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7月到期,重新办理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期间约11个月为无证经营。区农林局未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处理处罚。

7.农药废弃包装物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审计抽查发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时间未实现全年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时间大部分集中在7月至9月,平时由农户自行存贮,且部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包装物随意堆放于露天的简易塑料膜下,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

8.土壤污染防治不够到位。根据2016年12月20日采样结果,浙江省地质研究所于2017年9月出具椒江区长期定位监测结果报告,报告反应其中4个监测点土壤处在警戒线水平,1个监测点土壤处于轻污染水平;综合监测点一个灌溉水水样镍超标,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一个农产品样品重金属铅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上述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未见区农林局后续处理措施,采样检测结果仅停留在反映问题阶段。

9.森林防火存在安全隐患。审计调查发现,位于章安街道陈宅村的烟花仓库,占地面积约为8.8亩,为台州市供销烟花经营有限公司所有,该烟花存放地紧挨林地,存在森林火情的隐患。

(四)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监管不够到位。区农林局未对林地占用许可项目中应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监管,未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导致上级财政应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与区财政实际收到的无法对应。另外,在林地占用许可审批案卷中未收集相关森林植被恢复费交纳凭据。

(五)其他方面

1.森林资源质量不高。2015年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3.09立方米每亩,比全省平均数4.61立方米每亩低;2017年2.27立方米每亩,减少了0.82立方米每亩。2015年毛竹林分单位面积株数224株每亩,2017年179.82株每亩,减少了44.18株每亩。

2.天然林面积下降,人工林面积增加,不利生态多样化发展。2017年比2015年天然林面积减少了22987亩、蓄积减少了120613立方米,降幅分别为61.68%、84.22%;人工林面积增加了29792亩、蓄积增加了131439立方米,增幅分别为41.79%、475.94%。

3.部分地块类型认定存在差异。国土和林业部门对确定林地管理类型标准不同,导致对部分地块的归类存在差异,造成区农林局未能及时掌握该部分地块林地违法征占情况。根据林业部门2017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全区林地面积120700亩,其中狭义林地为73776亩,广义林地46924亩(含农用地与未利用地上林地33061亩,建设用地上林地13863亩)。国土部门仅将上述狭义林地中的59144亩确认为林地,占林业部门确认狭义林地的80.17%,占林业部门确认林地总面积的49%。

四、审计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长效发展机制,调整森林资源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区农林局应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保护管理措施对区级保护林地进行管理,对其它林地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当开发利用。加强森林抚育,实现树种结构的调整,培育大径材,提升森林蓄积量,提升林木的经济价值。

(二)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区农林局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林地监管水平,及时掌握用地动态,严格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预防并及时纠正违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建立和完善各科室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相关项目通报协作管理。

(三)加强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整改落实。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制度,加强对执法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被执法人及时落实处罚决定。对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事)件,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要高度重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及时将相关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四)建立保障体系,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体系和效益产业的研究力度,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优化配置。加强服务保障,推进林权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图证衔接;加强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建立农资购销台账,促使各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实现信息共享。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改革目标推进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完善林权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区农林局已于2018年11月中旬委托浙江农林大学所属专业公司,对我区已完成的林业矢量数据库进行审核,并完善林地所有权地形图的录入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椒江区林权信息平台建设并通过省林业局验收审核。二是加强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已于11月27日召开农资监管信息化能力提升及农资店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强化企业责任,要求做好台账,以利溯源准确。同时落实专人监督,防止人员调动引起的监管缺失,保证农业投入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针对省定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未完成问题:区农林局已于11月1日召开全区化肥减量和有机肥应用培训班,邀请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局高级农艺师陆若辉作专题讲座,并印发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政策宣传折页。

(三)针对未及时掌握部分林地被违法占用情况问题:一是关于寺庙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整改情况,区农林局已于11月底将白云街道星星村寺庙(普静堂)占用林地6.56亩,从林业矢量库中调出重点公益林范围,并报省林业局备注。二是关于墓地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整改情况。依据《森林法》有关条款,区森林公安局对章安马峙村因迁移坟墓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700元(椒林罚书第〔2018〕25号);对下洋村因建造台金铁路迁移坟墓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处以行政罚款9.1万元(椒林罚书第〔2018〕35号)。三是关于垃圾站、道路等设施未经审批占用林地整改情况。区森林公安局于11月10日对章安街道梓林村堆放垃圾站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6760元(椒林罚书第〔2018〕39号);对蔡桥村山体道路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1.172万元(椒林罚书第〔2018〕38号)。四是关于临时占用商品林未办理审批手续整改情况。区森林公安局已于8月10日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铺设施工便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于2019年1月恢复原状(椒林罚书第〔2018〕36号)。

(四)针对未及时掌握部分违法开垦毁林情况问题。一是关于章安街道山横村村民违法开垦毁林整改情况。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规,区森林公安局已对章安街道山横村毁林开垦10名涉案人员共处行政罚款总计7.19万元,并责令于2019年3月恢复林地原貌。已于11月中旬将18.13亩毁林开垦占用的林地面积及属性从林业矢量库重点公益林范围中调出,并报省林业局备注。二是关于章安街道回浦村、华景村违法毁坏林地整改情况。由于发案时间在2015年以前,违法主体及相关证据已无从查证,目前建筑垃圾已清除,恢复了湿地现状。华景村山脚老岩仓开采于1978年,历史久远无从查证(现属于荒地),计划在2019年3月前完成华景村山脚老岩仓复绿工作。

(五)针对未及时掌握部分项目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的问题。对椒江区白云山西路西延(永宁河-教七路)和教七路(规划路-82省道)工程项目,区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1月中旬立案查处,分别处以林业行政罚款5952元(椒林罚〔2018〕40号)、8640元(椒林罚〔2018〕41号),将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路两边补种树木。

(六)针对林地与部分粮食功能区重叠,且部分粮食功能区存在非粮化现象的问题。区农林局已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界定林地、粮食功能区面积。调整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并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有效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

(七)针对行政执法后督查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关于椒林罚书字〔2016〕第1号决定书整改情况。区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后与葭芷街道对接,该事项由街道“三改一拆办”负责协调处理。二是关于椒林罚书字〔2016〕第23号决定书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6日,被执法单位海正热电厂已完成了水泥桩拆除事宜。

(八)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问题。区农林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在元旦后启动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归集单位、无害化集中处置单位的招标,延长回收时间,同时加强宣传监管,严防和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九)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不够到位问题。区农林局已于11月下旬委托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对监测点的土壤及农产品重新取样化验,待2019年3月化验结果反馈后,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会同环保部门落实针对性销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