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6337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2019-07-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JJJD01-2019-0005
椒政办发〔2019〕6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台州市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粮食生产,优化农业结构,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质量兴农、绿色护农、品牌强农、融合富农”的强农富农之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椒江区2019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组织开展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街道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万元。对面积1亩以上的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经专家验收产量位居各类型当年全区首位的,各奖励0.5万元。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
(一)对本年度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或区域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2万元。
(二)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的产品,奖励2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当年全省精品农产品评选中获“十佳”、金奖或擂台赛一等奖等奖项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
(四)对当年推广使用“椒子农心”“大陈黄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效显著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择优选择3-5家,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全国、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在100-200万元、2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对当年初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对当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农业产业协会,择优选择1-3家,各奖励5万元。
四、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奖
(一)对当年通过省、市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二)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享受《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7〕13号)的奖励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再奖励1万元;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每只奖励2万元。
(三)对当年通过省级美丽牧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奖励5万元。
(四)对创建农业生产“肥药双控”示范区成效显著的实施单位,择优评选3-5家,实施面积在100-300亩、3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
五、农产品流通开拓奖
(一)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当年农产品配送销售额在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二)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农业”平台网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三)对将椒江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运销到市外,年交易额达800万元以上的,择优选择3-5家(户),各奖励2万元。
(四)对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奖励2万元。
六、水产养殖发展奖
水产养殖新发展奖。鼓励发展铜围网、深水网箱等规模化设施养殖,对符合规划、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水产养殖单位,当年新发展养殖规模在50-200亩之间的,各奖励2万元;当年新发展养殖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各奖励5万元,大陈黄鱼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陈黄鱼养殖基地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205号)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七、捕捞渔业转型升级奖
(一)捕捞渔船提升奖。鼓励渔船更新改造,捕捞渔船新建冷冻或烘干设施,通过检验投入使用并起示范作用的,择优评选3家,各奖励1万元。
(二)“十佳”渔船奖。对带头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渔业生产效益好、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起示范作用的渔船,评选10艘(对),各奖励1万元。
八、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奖
(一)积极开展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对于在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中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管理规范且示范效应明显的单位,评选1家,奖励2万元。
(二)积极引导单位或个人参与渔业资源的监视监测工作,对在渔业资源的监视监测中,能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监视监测数据,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评选1家,奖励2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