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19-12052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19- 06- 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9年6月6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市椒江高登眼镜厂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台环建(椒)示〔2019〕70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台州市椒江高登眼镜厂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高登眼镜厂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台州市椒江高登眼镜厂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横蒋村(横蒋眼镜工业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63万元,租用台州市椒江横蒋实业公司厂房进行金属眼镜生产,面积1370.6m2。项目主要采用点焊、抛光、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钻床、弯脚机、抛光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质优耐用,环保等特点。
项目总投资:63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横蒋村(横蒋眼镜工业区内),租赁台州市椒江横蒋实业公司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该厂厂界东侧为台州市椒江灯福眼镜脚套厂;南侧为台州市椒江富士康眼镜厂;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台州市椒江雷朋眼镜厂。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横蒋村,直线距离约18m。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纳管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气
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因子中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的是抛光车间排放的颗粒物,Pmax=2.12%,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本项目环评不进行进一步预测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有组织废气核算排放量为粉尘0.0024t/a,无组织废气核算排放量为粉尘0.012t/a,粉尘总排放量0.0144t/a。
本项目以抛光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高登眼镜厂周边居民房测量图》,项目抛光车间与西侧横蒋村最近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内为场内仓库、办公区域及农田。因此,本项目防护距离能够得到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请业主、当地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3、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割片废料、抛光集灰尘和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和隔声后,项目对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横蒋村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大气 污染物 | 点焊 | 烟尘 | 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 |
抛光(1#排气筒) | 粉尘 | 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 | |
割片 | 粉尘 | 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 | |
印字 | 非甲烷总烃 | 项目使用的油墨量较少,且该油墨为环保型油墨,在使用过程中废气产 生量较少,应加强车间通风。 | |
水污 染物 | 生活设施 | CODCr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仅设置1个污水总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台州市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NH3-N | |||
固体 废物 | 割片 | 割片废料 | 收集:边角料、抛光集尘灰装袋后密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捆扎。各固废收集打包后,在表面张贴废物识别卡。 贮存: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堆场应相对密闭,做到防风吹日晒雨淋。堆场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各类固废应分区分类堆放,各分区有明显的界线。堆场门口明显位置处张贴一般固废堆场标志牌。 处理:边角料、抛光集尘灰和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抛光 | 抛光集灰尘 | ||
原辅料包装 | 废包装材料 | ||
职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噪声 | (1)保证设备运转良好,精心操作,减少设备空转;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正常生产噪声;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台州市椒江高登眼镜厂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横蒋村,位于横蒋眼镜工业区内,租用台州市椒江横蒋实业公司标准厂房从事金属眼镜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涉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工艺、装备及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工业集聚区内从事区域传统优势产业眼镜制造,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在落实总量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在现状水平。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