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441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9-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9〕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日
椒江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市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按照“看不到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看到了问题而回避问题就是严重错误和失误”的要求,深刻吸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嘉兴市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紧盯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坚决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排查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对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尾矿库污染及侵占岸线、建坝占湖、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海洋环境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审计涉及我区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并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3月8日前,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区级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1)汇总形成专项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具体问题情况和整改工作计划)和问题清单(见附表2),报送区发改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二)抽查。3月开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全区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并于4月15日前形成抽查报告反馈区发改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督查。4月中旬,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视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生态环境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迎检。3-6月,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抽查安排,区各相关部门按对口原则,负责做好省、市两级各专项督查、抽查迎检工作,并将抽查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区发改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复查。下半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协调。各街道(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要与中央环保督察、海洋环境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环保审计涉及问题整改以及省级环保督察统筹起来,共同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街道(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时限要求,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见附表1),督促指导各相关领域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清零”。对存在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要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克难攻坚,限期整改到位。
(四)严肃督查问责。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违法行为,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新闻媒体发现和曝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
联系人:叶峰,联系电话:88225852,13857663008,电子邮箱:jjfgzh@163.com。
附件:1.椒江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部门责任分工表
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1
椒江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问题类型 | 责任单位 |
1 | 城镇污水垃圾 | 区住建局(牵头开展与工程建设等相关的排查整改工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与设施运营和垃圾清运等相关的排查整改工作) | ||
2 | 化工污染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科局 |
3 | 农业面源污染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4 | 违规倾倒固体废物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地下油库改造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
6 | 入海排污控制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港航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7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8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9 | “散乱污”企业整治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科局 |
10 | 黑码头整治 | 区交通局(区港航处) |
11 | 船舶污染 | 区交通局(区港航处) |
12 | 海水养殖整治 | 区交通局(区港航处) |
13 | 尾矿库污染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14 | 侵占岸线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 |
15 | 林地侵占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16 | 建坝占湖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注: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为该专项排查整改牵头单位,负责自查报告的整理报送工作。
附件2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问题清单
问题类型 | 所在区域 | 具体问题 | 整改任务(举措) | 工作目标 | 时限要求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注:类型为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尾矿库污染及侵占岸线、建坝占湖、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等。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