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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3214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03-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0-2019-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椒江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后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9-03-15 11: 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JJJD00-2019-0002

椒政发〔2019〕1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椒江区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后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狠抓产业项目大抓实体经济”“两抓年”活动精神,妥善解决存量工业用地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推进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帮助扶持实体经济高质量成长,根据《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椒江实际,就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后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制定以下意见:

一、补缴的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

2018年12月29日后,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且建成并转让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成的认定标准:提高容积率后经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

转让的认定标准:零地技改方式实施改造的,以签订交易合同后,提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转让标准;工业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改造的,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转让标准。

二、补缴的程序和要求

(一)实施零地技改方式

1.实施零地技改的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不动产转让书面申请;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补缴凭证等资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工业地产开发方式

1.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制定改造开发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

2.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区政府;

3.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8年12月29日《若干意见》下发前,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发工业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和土地出让金补缴凭证作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必备资料。《若干意见》下发后,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发工业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和土地出让金补缴凭证作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的必备资料。

三、补缴的评估方式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采取剩余法计算出改造后土地评估价(投资利润按15%计算),再减去成本(或现状评估价)进行补缴。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提高容积率改造后的土地评估价-企业实际发生的土地取得成本(包含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或现状条件下的土地评估价(取两项中的最高值)。

提高容积率改造后的土地评估价为两类,其中:

(一)工业地产开发模式的土地评估价=房地产总价-销售税费-前期费用-建安成本-小区配套费-不可预见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契税、印花税。

(二)零地技改项目涉及分割转让或整体转让的,由评估机构参考工业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后予以合理评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