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935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19- 11- 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1- 26 16: 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19〕7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夯实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椒江区已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按照试点创建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围绕“购物、旅游、服务、教育、交通”等消费热点行业,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使我区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明显减少,全面提高我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让放心消费成为椒江社会新常态。力争到2020年,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达到全区符合条件经济主体总数的80%以上,在全区消费集中的重要领域、重要场所、重点行业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二、组织机构

成立椒江区创建“放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负责”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创建办公室与食品安全县创建办公室合署办公,组成双城联创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创建规划和方案,检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齐抓共建。突出政府主导,坚持属地管辖与行业管理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抓好创建。 

(二)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广泛发动消费者、媒体、社会各界知晓并参与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发挥各类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和消费者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示范引领、因势拓展。以食品药品、旅游、文化、交通、通讯、快递、教育培训、金融、装修、电子商务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一批消费者普遍赞誉和广泛认同的商(市)场、乡村、景(街)区、企业、行业先行创建,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积极拓展创建行业和区域。

(四)信息互动,后期评价。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不断完善消费热(难)点问题,监管执法动态,商品质量信息、消费政策引导等信息的采集、整理、通报、发布机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对放心消费单位采用年度“后评价”方式,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综合认定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规划中,依据职能职责明确创建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细化措施,保障经费,统筹协调,按照统一部署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理顺区域放心消费创建机制。推动放心乡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融合,有序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保障维权服务站(点)正常运转,构建企业、行业、市场、区域、职能部门一体化的维权架构,成功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放心商(市)场、乡村、景(街)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大陈镇)

(四)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全区食品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食品药品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食杂店100家、餐饮店100家、药店12家。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信息行业放心消费。建立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的通信行业服务质量体系。研究制定信息通信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全区信息通信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通信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通信企业5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六)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引导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客运企业5家、客运站场2家、驾培学校2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研究制定金融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全区金融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在椒江农商银行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示范网点建设,到2020年底,新增示范型网点2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八)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放心消费。建立经营单位事前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旅游、文化、体育行业经营乱象;研究制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景区3家、旅行社3家、文化企业5家、体育企业3家(健身类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九)电子商务放心消费。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以上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子商务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有关电商企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做好品牌网络旗舰店、量大面广的小型网店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电商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网店50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汽车行业放心消费。加强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等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指导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研究制定汽车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全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汽车销售企业2家、汽车维修企业5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督促引导教育培训机构持证持照经营,组织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100%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教育培训机构5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二)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建设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研究制定有关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指导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到2020年底,全区80%以上相关企业建成放心消费单位,建成放心消费示范装修企业2家。(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构建消费维权新体系。依托12345市民热线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和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渠道,推进先行协商和解、第三方在线调解、“诉转案”、“诉调对接”等机制等有机融合;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实现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社区、不出村组”的目标。全面形成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高效化解格局,消费纠纷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处理结果满意率90%以上并逐年提高,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责任单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投诉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管;建立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办理和移送工作。(责任单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协同推进消费民事类公益诉讼。联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联合开展消费体验、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对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共同发布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9年1月开始,分放心消费城市、放心消费片区、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四个层次同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成立椒江区创建浙江省放心消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各街道(镇)、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细化落实阶段(2019年1月—5月)。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放心消费单位通用标准,制定各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详细标准,明确创建数量,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20年6月)。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方案,对照相关标准,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推进机制建设,解决消费维权突出问题,提高重点行业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7月)。对照相关标准,结合督查暗访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完成创建工作相关台账、文字资料的汇编。

(五)暗访测评阶段(2020年8月)。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在细化管理上再深入,在责任意识上再强化,确保暗访不扣分、少扣分,确保顺利通过暗访暗查。

(六)现场考评阶段(2020年9月)。召开创建工作汇报会,向考评小组汇报我区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重点工作、主要措施、亮点特色等,向考评小组提供创建相关材料,配合考评小组现场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此基础上,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任职限制或禁入。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促进社会共治。树立社会共治理念,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相关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动态性强的综合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放心消费城市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谋划推进。各部门要像开展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一样,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研究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巩固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协调推进。

(三)营造氛围。消费者满意率和知晓率是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的关键指标,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载体,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宣传好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使创城工作真正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四)强化督查。创建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 方式开展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定期报告。各级成员单位要落实创建工作定期协调会商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表制度及工作通报制度。协调会商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进度表每月不少于一期,工作通报年中和年末各一次,各创建成员单位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各创建办。

附件:1.椒江区创建省级“放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

       2.椒江区创建省级“放心消费城市”任务分解表

       3.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进度表

        4.放心消费单位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椒江区创建省级“放心消费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吴华丁

副组长:葛寒敏

成  员:丁哲勤   区政府办公室

李和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宰秀   区多城同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於云国   区教育局

王  翔   区交通运输局

曹海军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周孔兵   区商务局

朱海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蔡海峰   区金融工作中心

李先供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张正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桂华   海门街道办事处 

沈征宇   白云街道办事处 

鲁才强   葭沚街道办事处

丁海顺   洪家街道办事处 

洪昌直   三甲街道办事处  

阮尚侠   下陈街道办事处

杨卓文   前所街道办事处 

陶  杰   章安街道办事处

王啸啸  大陈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哲勤、陈宰秀、李和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海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椒江区创建省级“放心消费城市”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将创建放心消费城市纳入本部门(街道、镇)工作目标内容;2.建立健全本部门(街道、镇)放心消费城市工作体系;3.强化本部门(街道、镇)放心消费城市组织保障和财政投入;4.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宣传。

各部门、各街道、大陈镇

1.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发布商品质量有关信息;2.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3. 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考核验收;4.依法开展假冒伪劣、计量欺诈、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5.开展放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6.制定商场、市场、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7.引导商场、市场、工厂和其他相关经营户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1.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环境综合整治;2.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消费教育宣传工作;3.制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4.引导文化、体育、旅游相关经营户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校园“消费维权知识大讲堂”活动;3.制定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4.引导教育培训经营户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教育局

1.组织开展客运行业、汽车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 组织开展交通、驾培、汽车维修消费教育宣传工作;3.制定客运行业、汽车维修行业、驾培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4.引导客运行业、汽车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经营户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通信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2.引导移动、联动、电信三大运营商营业厅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1. 指导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以上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子商务协会做好行业自律;2. 研究制定有关电商企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3.指导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指导汽车销售和维修等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2.研究制定汽车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3.指导全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住宅装修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建设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3.研究制定有关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4.指导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参与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研究制定金融行业“放心消费”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2.指导全区金融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放心消费单位。

区金融工作中心


附件3

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领导

目标任务

完成进度(累计)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








进度评价






2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进度评价






3

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进度评价






4

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宣传








进度评价






存在问题


工作建议


工作亮点



附件4

放心消费单位名单汇总表

序号

营业执照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代码

是否示范单位

是否无理由退货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