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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108746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10-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1 16: 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JJJD01-2019-0009

椒政办发〔2019〕7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9日                



椒江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台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台环发〔2019〕8号)要求,结合椒江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域管控、突出重点、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区域管控:注册在椒江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半径为椒江全域范围,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其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不允许收集、贮存椒江区外危险废物。

突出重点:针对椒江区产业特点,着重加强废油漆渣和废包装容器材料等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

安全高效: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企业和单位的产废规律,制定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计划,高效、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应急响应办法,快速处置因企业爆仓、处置终端爆仓、终端设备故障停运等导致的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问题。

风险可控:试点单位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易爆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含有机溶剂废物、有机酸、混合酸、医疗废物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不同危险废物不得相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椒江区危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提升椒江区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试点单位可以从事椒江区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详见附件,具体以核定的危废代码和数量为准。

(一)推进源头管控。结合椒江区产废企业筛查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的产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属性、种类、数量,建立规范的危废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培育收集服务单位。培育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通过社会化危废收集服务单位,建立收运一体化工作模式,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

(三)明确收集服务单位职责。收集服务项目要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验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进行管理。收集服务单位负责辖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详见附件),协助指导产废企业开展固废台账建立、制度建立、现场管理等相关固废管理工作。

收集服务单位的收集贮存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建立规范危废堆场,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每月 5 日前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月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处置情况。

(四)规范收运模式。危废收集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运输过程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专业车辆进行管理,但是危废处置运输过程要按照危险废物专业车辆进行管理。收集服务企业与产废企业收运过程须建立纸质联单制度,收集服务企业的危废转运处置须严格按照危废处置管理的要求实施。

(五)强化部门管理。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小微产废企业危废转移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对收集服务单位每年进行规范化检查1次以上,开展不定期抽查2次以上,并要求收集服务单位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信息实时上传。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月)动员部署,培育试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街道开展椒江区小微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名单,积极引进专业的收集服务单位,协助规划选点;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指导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阶段(10月—11月)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各街道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积极督促辖区产废企业开展危废环境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收运一体的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11月—12月)总结经验,逐步推行。总结方案试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优化收集转移流程,彻底解决椒江区小微产废企业的危废收集难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企业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源头管控精细化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源头分类贮存、规范转移处置等危废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强化固废污染防治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危废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各街道强化属地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督促产废企业做好危废环境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要做好及时收集转运等服务工作,并做好自身的规范收集、转移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试点单位在运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评及环境监管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以“清废行动”为契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危废管理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危废乱倾倒行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试点单位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

附件


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备注

HW03废药物、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医疗机构除外,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T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4-05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T

剧毒化学品和易爆性、反应性废物除外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

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199-08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物矿物油及油泥

T,I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液油

T,I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900-210-08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I

900-21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液油

T,I

900-212-08

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

T

900-213-08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T,I

900-214-08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T,I

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T,I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

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T,I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T,I

900-219-08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T,I

900-220-08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T,I

900-221-08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T,I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T,I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HW12染料、涂料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250-12

使用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900-251-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900-253-12

使用油墨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900-254-12

使用遮盖油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I

900-256-12

使用酸、碱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

T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T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14-13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

T


900-015-13

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T

900-016-13

使用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T

HW16感光材料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19-16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T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


336-062-17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

33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

336-064-17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C

336-066-17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T

336-069-17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

HW29含汞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T


900-024-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和废含汞压力计

T

HW34废酸

非特定行业

900-300-34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C

有机酸、混合酸除外

900-301-34

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3-34

使用磷酸进行磷化产生的废酸液

C


900-304-34

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

C

有机酸、混合酸除外

900-307-34

使用酸进行电解抛光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C

有机酸、混合酸除外

900-349-34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酸液及酸渣

C

有机酸、混合酸除外

HW35废碱

非特定行业

900-352-35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3-35

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4-35

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5-35

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56-35

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

C


900-399-35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

C


HW36 石棉

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30-36

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

T


900-031-36

含有石棉的废绝缘材料、建筑废物

T


900-032-36

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T


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T


321-028-48

锌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T


HW49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T


900-042-49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T/C/I

剧毒化学品和易爆性、反应性、感染性废物除外

900-044-49

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T


900-045-49

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T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900-047-49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T/C/I

易爆性、反应性、感染性废物除外

900-999-49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T

剧毒化学品和反应性、易爆性废物除外

环境治理

802-006-49

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

T


HW50 废催

化剂

非特定行业

900-048-50

废液体催化剂

T


900-049-50

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