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是一个非常普通且普遍的行为,为什么会被法院制裁罚款5000元呢?事情要从颜先生的一次起诉说起。
2019年8月,颜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归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程某在该院执行局的执行款325000元。从起诉书所写的情况看,这就是一起平常的民间借贷案件。但是很快,事情出现了转折。
开庭那天,颜某早早地来到了审判庭,与他相反的是,被告程某压根儿没有出现。程某委托的两个代理人向经办法官提供了一叠银行流水明细和答辩状,声称程某向颜某借的钱早就已经还清。颜某一听,不乐意了,白纸黑字的借条还在我手上,怎么证明你的钱还清了?颜某情绪激动,大声要求程某本人出面说明。法官上前安抚他的情绪后,颜某又要求出去打电话。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打完电话后,颜某突然要求撤诉。明明上一刻还在理直气壮地追讨欠款,怎么转眼之间就变了一个态度?经办法官问颜某为何撤诉,颜某给的理由很牵强。他说对方提供的资料太多,自己年纪大了视力不好,看不清楚。法官告诉他,资料他可以慢慢看,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让对方律师说明。颜某没话说,只能开始慢吞吞地翻看银行记录。翻看的时候,颜某一会儿说程某欠他的钱好像还了,一会儿说程某没还过钱,最后,又说自己记不清了。
过了将近2个小时,颜某终于看完,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这时,颜某又提出意见,他说自己还是没有看清,还需要出去打个电话。电话结束,颜某回到法庭,这回他表示,自己想清楚了,之前是因为有欠条,所以他一直以为程某没有还钱,现在看了银行明细,他发现程某确实已经还钱了。于是,颜某再次要求撤诉。对于是否准许颜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法官表示,将在审查后另行告知。
法官事后调查证实,程某确实已经将全部借款归还到颜某的银行卡中,且这银行卡正是颜某平时使用的银行卡。颜某说自己不知道程某已经还款,不符合常理。而颜某应当知晓程某已还款,却还是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并致使法院对程某进行了财产保全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颜某的起诉,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