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367H/2020-1295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 10- 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0 16: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大陈镇,区政府直属相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方案”和省市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高效调配、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共享和储备、调拨管理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或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并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根据《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区人武部、驻椒部队、武警部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5.指导街道(镇)做好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的统计范围。

(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负责做好区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共享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运力保障。一般情况由粮食物资部门与物流公司、运输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调运配送协议落实解决;

5.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椒江区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督促、指导街道(镇)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区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区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8月底前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下一年度区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下一年5月底前完成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工作,并做好物资入库管理。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储备库(点)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并组织物资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退回重新生产或采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指导储备库(点)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中央、省、市调拨我区救灾物资按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回收,经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市调拨和区级储备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受灾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8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镇)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24小时内送达接收地。

3.受灾街道(镇)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街道(镇)应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受灾街道(镇)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镇)沟通,确保救灾物资12小时内送达接收地。

3.受灾街道(镇)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街道(镇)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

5.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机制

根据职能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调控科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科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信息平台接入区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响应同步。区应急管理局和粮食物资储备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

以上事宜,有新规椒江区救灾物资使用申请单.docx定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当中及时修改完善。

 

附件:区级救灾物资使用申请单.docx

2.区级救灾物资调用函.docx

 

 

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       台州市椒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