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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一家非法使用甲醇燃料餐饮店

发布日期:2019-10-16 10: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10月15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消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海门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餐饮行业安全整治执法行动,对前期巡查排摸发现的1家餐饮店非法使用甲醇燃料进行了现场处置。

在位于枫南东路的某家餐饮店,记者看到,厨房灶台处连接着一根管子,顺着管子,执法人员找到了厨房外一个白色塑料大桶,里面装有大量的透明液体。同时,现场还能闻到刺鼻的味道,十分辣眼睛。“这里面装的都是醇基燃料,我们现在正在追查。”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梁龙海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醇基燃料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才能经营储存,需要有正规经营许可证,但目前商家无法提供任何票据证明,初步判断这是个不合规的产品。

据了解,醇基燃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具备专业的存放条件,像这样存放在塑料桶里,安全隐患较大,是绝对不允许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或储存,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时,甲醇在常温条件下很容易挥发,对人体伤害较大。

随后,经执法人员询问了解,该家餐饮店店主胡庆表示,甲醇燃料一方面热能高,点火比较快,火力也猛,可以满足餐饮店厨师对猛火的需求;另一方面,经济上划算,燃料价格低廉,与传统燃料相比,可降低成本。他用甲醇替代液化气已有2个多月,每次都是通过手机联系的方式进行购买。胡庆说:“当时是有一个人上门推销的,一桶价值1000元左右,共六七百斤。用这个燃料通气产生的燃烧值会比较大,不知道会存在那么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餐饮店停止使用醇基燃料,恢复规范化燃料使用。

另外,执法人员还联系了中国石油化工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对该场所内非法使用的甲醇燃料进行专业处置销毁,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对该家餐饮店购买的甲醇燃料供货商开展追溯打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鸿刚说:“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全区范围内非法使用、销售醇基燃料(危化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见底,整改见底,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