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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97949

  • 主题分类:

    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01-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表面处理行业控制性发展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30 16: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JJJD01-2019-0001

椒政办发〔2019〕9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表面处理行业控制性发展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表面处理行业控制性发展指导意见(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椒江区表面处理行业控制性发展指导意见(修订)


目前,椒江区表面处理主要种类有磷化、电泳、发黑、铝氧化、酸洗以及电解抛光等。表面处理行业是椒江区缝制设备制造、汽摩配、喷雾器等主导和优势产业的重要配套行业,为区域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撑。但是,由于表面处理行业发展仍处于较为粗放的发展方式,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生产设备档次不高、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部分非法表面处理企业的存在,在影响环境质量的同时,也扰乱行业发展秩序。因此,为促进椒江区表面处理行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为审批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1.强化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表面处理行业准入条件,遏制表面处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

2.保持适度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合理控制表面处理行业发展规模,规范与整治现有表面处理企业,科学引导新建表面处理企业,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3.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指导和推进表面处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坚持上大压小,培育优势企业。堵疏结合,做大做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约发展。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典型示范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椒江区辖区内表面处理行业包括电泳、磷化、铝氧化、发黑、酸洗和电解抛光等六小类行业,不包括电镀行业。

表1  表面处理行业定义

名称

定义

椒江区

主要形式

磷化

磷化是一种化学与电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的过程,所形成的磷酸盐转化膜称之为磷化膜。

脱脂酸洗磷化

电泳

带电颗粒在电场作用下,向着与其电性相反的电极移动,称为电泳。根据被涂物的极性和电泳涂料的种类,分为阳极电泳涂装法和阴极电泳涂装法。

脱脂酸洗磷化电泳

发黑

工件在空气、水蒸气或化学药物的溶液中在室温或加热到适当温度,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蓝色或黑色氧化膜,以改善其耐蚀性和外观的表面处理工艺。此项工艺有时也混称“发蓝”。化学药物主要为强氧化性化学溶液,例如沸腾温度为147~152℃的氢氧化钠及亚硝酸钠水溶液。

脱脂酸洗发黑

铝氧化

铝氧化有天然氧化,电化学氧化,化学氧化,碱性氧化,酸性氧化,阳极氧化六种,意思是铝及铝合金的氧化处理的方法。

脱脂碱洗(酸洗)出光氧化

酸洗

通常指清洁金属表面的一种方法。一般将制件浸入硫酸、盐酸、磷酸、硝酸、铬酸、氢氟酸和混合酸等的水溶液,以除去金属表面的氧化物等薄膜。

脱脂酸洗

电解抛光

电解是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电解质,(又称电解液),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电化学电池在外加直流电压时可发生电解过程。

脱脂酸洗电解抛光

(备注:本文中的磷化线、电泳线、发黑线、铝氧化线、电解线等表面处理生产线均包含前处理工艺,如磷化线包括脱脂酸洗前处理,电泳线包括脱脂酸洗磷化前处理,发黑线包括脱脂酸洗前处理,铝氧化线包括脱脂碱洗(酸洗)出光前处理,电解抛光包括脱脂酸洗前处理等。)

三、行业发展定位

1.表面处理行业规模适度,在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超过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

2.新建表面处理企业进入表面处理集聚区发展,布局合理;

3.表面处理企业工艺设备先进、工艺技术领先,整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四、产业布局

(一)布局要求

新建、改扩建表面处理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功能须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性质。不得在《台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发展表面处理项目;不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建设表面处理项目,环境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等,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表面处理项目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设置以环评测算确定的结果为准,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发改、经信、国土、住建规划、卫生、环保、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环境安全和保护人群健康的高度出发,按照各自责任认真落实表面处理企业的防护距离。

(二)集聚发展

新建专业对外加工表面处理项目须进入表面处理集聚区,表面处理集聚区须在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表面处理集聚区内可考虑建立废水排放“一厂一管”监管制度。

根据椒江土地供给现状,以及表面处理集聚区发展布局要求,拟选八塘工业区块作为发展表面处理集聚区,八塘工业区块范围为西至农场路、东至八条河、南至市府大道、北至枫南东路(八塘工业区块范围示意图见图1)。


图1  八塘工业区块范围示意图

五、产业结构调整

(一)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磷化项目审批,电泳等前处理过程涉及磷化工艺的须采用替代技术,限制使用磷化前处理工艺。

以发展专业表面处理企业为主,做大做强专业表面处理企业,原则上允许大型企业内部配套专业水平高、技术先进的表面处理工艺。

(二)淘汰落后产能

1.淘汰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

2.逐步淘汰手动操作生产线;

3.淘汰表面处理企业小型燃煤锅炉设施,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4.淘汰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采用多级逆流漂洗、喷洗等工艺进行替代;

5.淘汰废水处理难以稳定达标工艺;

6.淘汰含铬等重污染化学品的生产工艺。

六、工艺设备要求

(一)采用先进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企业采用先进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和生产设备,无国家明文禁止的落后设备,鼓励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逐步淘汰手工生产线。

1.磷化

工艺要求:磷化工艺须优先选用环保低毒型磷化及磷化替代技术,可实现连续化、规模化生产的磷化项目原则上一律采用硅烷化表面处理技术等其他先进技术替代传统磷化工艺;对硅烷化等其他替代工艺无法达到产品要求,且确须使用磷化的,磷化过程中限制含亚硝酸盐以及镍、铬等第一类金属离子磷化液的使用,须采用低温、低锌、低渣磷化液,如无镍磷化、无铬磷化、稀土磷化等环保型低毒磷化工艺。

设备要求:磷化生产线须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采用手工生产线;磷化生产线上配备磷化液除渣等磷化液维护与调整设施,有自动控温系统。

2.电泳

工艺要求:电泳前处理宜采用硅烷处理技术替代传统的表调、磷化和钝化等前处理工艺;电泳漆须使用水性漆(或水性涂料)以及无铅、无锡、节能型电泳漆,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电泳漆,禁止使用含苯的稀释剂和溶剂。

设备要求:电泳生产线须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采用手工生产线;电泳漆加料宜采用自动补加装置,有自动控温系统;设置二三级回收电泳漆装置;采用高效的除油、除渣设备、树脂交换再生技术及膜分离再生技术等。

3.发黑

工艺要求:发黑的常用方法有传统的碱性加温发黑和常温发黑,碱性发黑的发黑液主要成份是氢氧化钠和亚硝酸钠,发黑温度要求在135-155℃之间,碱性加温发黑相对于常温发黑而言环境污染更大,鼓励发黑企业采用常温发黑技术,采用环保型发黑液;鼓励发黑企业采用QPQ盐浴复合处理技术替代发黑工艺。

设备要求:发黑生产线须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优先采用发黑一体化成套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生产线;企业宜采用超声热水清洗、自动密闭式清洗机等高效清洗设施。

4.酸洗

工艺要求:酸洗宜采用酸洗添加剂(如高效酸雾抑制剂、酸雾吸收剂、促进剂等);鼓励采用无铬抛光液、无酸除锈抛丸、大型容器循环法表面处理等替代酸洗技术;禁止使用含铬抛光液;线材酸洗提倡剥壳、喷砂除锈等前处理工艺,减少酸用量;提倡无酸洗拉丝除锈设备;加强废酸、酸泥回收利用。

设备要求:酸洗生产线应当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采用手工生产线;鼓励酸洗生产线采用整体设计封闭性较强的设备。

5.铝氧化

工艺要求:阳极氧化禁止使用铬酸;禁止使用含铬抛光液;封孔宜采用中高温水合封孔或无镍、无汞、无氟封孔;鼓励企业采用有机染色替代电解着色,减少酸使用量。

设备要求:铝氧化生产线须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采用手工操作。

6.电解

工艺要求:酸洗环节宜采用使用酸洗添加剂;禁止使用含铬抛光液。

设备要求:电解生产线须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采用手工生产线。

(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表面处理项目应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生产工艺过程中不使用含铬等重污染化学品。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表面处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表面处理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采用清洁能源

表面处理企业应采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方式,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焦油、可燃废物、非成型生物质等燃料,企业能源消耗量不得高于全区能耗平均水平。

七、厂容厂貌要求

厂区做好各功能分区,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有独立的产品仓库、化学品原料仓库、固废贮存场等,厂区内配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堆场等设施、场所。各功能分区标识清晰,车间主要设备、管线及其走向、环保设施等做好标识。所有功能区应建造为封闭或半封闭,应有防雨、防晒、防尘和防火措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生产车间、污水站等无跑、冒、滴、漏现象,生产线旁、生产车间地面和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无废液滩集。企业厂容厂貌整洁规范,合理绿化,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齐、管理有序。

八、污染防治要求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要求:企业应优先注重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对于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地下工程应尽可能做成为地面或架空工程;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表面处理槽须在地面上架空设置,原则上应抬高80cm以上,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实行表面处理槽架空改造;生产车间地面均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及防漏措施,厂区道路经过硬化处理;生产废水收集管道宜采取架空敷设,并采用耐腐、防渗材料,地面输送的应明管并置于易检查维护的防渗漏干燥渠道内;车间污水收集和中转池宜采用便于检查的密闭防渗漏容器,并置于防腐防渗处理的干燥池体或围堰内;雨水收集排放渠道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所有使用、存储物料的容器及场所地面均采用防渗防腐处理,周边应设置围堰等二次防泄漏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堆场等地面应作硬化、防渗、防沉降处理,并设防二次泄漏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要求:加强表面处理集聚区的土壤、地下水背景监测、环境跟踪监测。新建表面处理项目做好地下水水环境现状监测,同时保留地下水采样井,便于地下水跟踪监测。

(二)水污染防治

废水收集:企业厂区内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管线明确;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根据废水性质,实现彻底地分质、分流收集;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废水预处理: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各股废水须进行必要的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末端处理设施处理。

废水末端处理:企业须配套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末端处理工艺宜采用先进、稳定、低耗的处理方法,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隔油预处理,再采用物化+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涉及重金属的必须有重金属离子达标工序。鼓励表面处理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运行管理或由有资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各表面处理企业废水处理站应配备污泥浓缩设施,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返回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

自动控制: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

排污口设置:每家企业生产厂区只设置一个污水标准化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建设规范,单独安装计量设施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配备刷卡排污设施,并设有标志牌,厂界内设置便于采样的污水和雨水采样井,废水排放量20吨/天以上的企业应设置pH、流量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排放标准:表面处理废水从严提标排放,磷化、电泳、铝氧化、酸洗、发黑和电解抛光等表面处理废水排放均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污水总铁排放应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符合相应的纳管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三)大气污染防治

废气收集处理:加强表面处理废气的收集和治理,产生大气污染物(如盐酸雾、硝酸雾等酸洗废气)的生产工艺、装置应设立气体收集系统,气体收集系统宜采用槽边吸风+密闭罩组合方式,酸洗槽应予以封闭处理。废气处理采用二级喷淋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应配备pH/ORP的自动控制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各企业应设置规范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治理设备进出口设置标准采样口,制定废气定期监测计划。涉及酸洗工序的企业不进行酸洗操作时,酸槽上宜加硬聚氯乙烯或聚丙烯塑料盖,有条件的企业在生产线上设置密封罩,减少酸洗槽液面酸雾的逸出。

排放标准:表面处理企业生产工艺废气从严提标排放,磷化、电泳、铝氧化、酸洗、发黑和电解抛光等表面处理废气排放均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有关要求。

(四)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酸、废渣、含油废液、氧化铁皮渣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废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固废混入一般固废中。

各企业厂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规范的危险固废贮存堆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并做好防扬散、防雨和防逸气措施,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要置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分类、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

企业厂区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消音减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九、监督管理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范

表面处理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规模合适的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应防腐防渗处理,并应地下式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并配套相应的管网与提升泵系统;企业须制定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落实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石灰、砂石、活性炭等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要求相关器材设施,酸碱贮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导流沟、收集池等应急设施,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套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企业应认真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制度,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范围。

(三)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环保部门应开展企业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地下水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制定企业内部自行监测计划,企业应每月向环保部门报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表面处理企业关停、搬迁的,政府要组织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

(四)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表面处理企业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应建立生产情况记录制度,内容包括每批生产原料的来源、数量、种类、加工时间、产品数量、产品流向、产品用途,并做好月度和年度总结工作。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运营体系、环境预警监测体系、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帐,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

附则

1.本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政策若另有规定或进行了修订,则按最新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政策执行。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3.本指导意见应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及时进行修订调整。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