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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9794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首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30 16: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JJJD01-2019-0002

椒政办发〔2019〕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首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87号),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都将一律取消”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证明材料76项。现将《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出的取消证明事项,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取消后的管理方式,主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一律不得强制要求提供。

二、对于在椒江区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要本着利企便民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区直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或配合出具。

三、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查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尤其是对不再设负面清单的住所证明,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文化、卫计、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双告知平台查询、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附件: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涉及办理事项

出具单位

清理意见

1

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设立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3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4

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5

分公司注销证明

公司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6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公司注销

报社

取消

7

清税证明

公司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8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设立登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10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11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12

清税证明

分公司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13

出资人分支机构核转函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1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15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1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17

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18

清税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19

分支机构核准函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20

地址的使用证明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21

地址的使用证明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22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23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24

清税证明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25

企业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26

企业住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27

清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28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29

经营场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0

经营场所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1

清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32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3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4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合伙企业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35

清税证明

合伙企业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36

经营场所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7

经营场所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38

清税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39

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开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40

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41

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4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43

住所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44

住所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45

清税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46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47

报纸公告样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报社

取消

48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49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50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申请人承诺

5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52

清税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

税务部门

取消

53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公司股权质押变更企业出质人、企业质权人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5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55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5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57

责令关闭的文件

分公司注销(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相关部门

取消

58

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分公司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

59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仓库)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房屋建设部门

取消

6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仓库)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房屋建设部门

取消

61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共享

62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共享

63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共享

64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共享

65

遗失公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县级以上媒体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6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报刊等新闻媒体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7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县级以上媒体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8

遗失声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

市级以上报纸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9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信息共享

70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信息共享

71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更名变更)

使用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共享

72

住所、生产地址变更文件

获证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变更

变更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共享

7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74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专项计量授权(复查)

市场监管部门

信息共享

75

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

卫生医疗机构

取消

76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取消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