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9-9794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9-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9-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首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JJJD01-2019-0002
椒政办发〔2019〕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首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87号),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都将一律取消”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证明材料76项。现将《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出的取消证明事项,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取消后的管理方式,主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一律不得强制要求提供。
二、对于在椒江区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要本着利企便民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区直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或配合出具。
三、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查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尤其是对不再设负面清单的住所证明,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文化、卫计、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双告知平台查询、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附件: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椒江区首批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涉及办理事项 | 出具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设立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3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4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5 | 分公司注销证明 | 公司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6 |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公司注销 | 报社 | 取消 |
7 | 清税证明 | 公司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8 |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 公司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9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0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1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12 | 清税证明 | 分公司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13 | 出资人分支机构核转函 |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5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6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17 | 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18 | 清税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19 | 分支机构核准函 |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0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1 | 地址的使用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2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3 |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4 | 清税证明 | 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25 | 企业住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6 | 企业住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27 | 清税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28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29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0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1 | 清税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32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合伙企业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3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4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 合伙企业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35 | 清税证明 | 合伙企业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36 | 经营场所证明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7 | 经营场所证明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38 | 清税证明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39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开业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40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41 | 清税证明 | 个体工商户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4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43 | 住所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44 | 住所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45 | 清税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46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47 | 报纸公告样张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 报社 | 取消 |
48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49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50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房屋建设部门 | 申请人承诺 |
51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52 | 清税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 | 税务部门 | 取消 |
53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公司股权质押变更企业出质人、企业质权人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54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通知书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55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5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57 | 责令关闭的文件 | 分公司注销(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 相关部门 | 取消 |
58 | 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 分公司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 |
59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仓库)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房屋建设部门 | 取消 |
60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仓库)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房屋建设部门 | 取消 |
61 |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信息共享 |
62 |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共享 |
63 |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共享 |
64 |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共享 |
65 | 遗失公告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县级以上媒体 |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66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 报刊等新闻媒体 |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67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公告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县级以上媒体 |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68 | 遗失声明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 | 市级以上报纸 | 由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
69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 信息共享 |
70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 信息共享 |
71 | 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更名变更) | 使用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共享 |
72 | 住所、生产地址变更文件 | 获证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变更 | 变更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共享 |
73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74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专项计量授权(复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信息共享 |
75 | 健康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 | 卫生医疗机构 | 取消 |
76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申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取消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