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0292
-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09-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8-001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违规丧葬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JJJD01-2018-0012
椒政办发〔2018〕11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违规丧葬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违规丧葬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违规丧葬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椒江区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对违规建墓、违规办丧等违规丧葬活动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违规丧葬主要指违规建墓、违规办丧等行为,具体包括:
(一)在街巷、广场、公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等行为;
(二)在城区、乡镇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等行为;
(三)在丧事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使用扩音器材、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等丧事扰民行为;
(四)在丧事过程中,鼓乐队超过1班、人数超过17人、随殡仪车车辆超过10辆和花圈超过10个等行为;
(五)在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以及对老坟进行翻新、扩建等行为。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一)违规建墓、违规办丧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区监管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需要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
第五条 举报并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规建墓、违规办丧行为,每次奖励200 元。
第六条 多人多次就同一事项分别举报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七条 受理举报的奖励部门在确认举报投诉属实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
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于三十日内到区殡葬执法大队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受理举报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对失密、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