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8-991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8〕9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椒江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椒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目标,按照“五水共治”“法制椒江”等工作要求,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现状,摸清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的涉水建设项目底数,倡导中水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全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行为。
三、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属地相关单位取用水利用现状,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同时,从严查处一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且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用水单位,从严查处一批在专项行动期间未主动申报或隐瞒不报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1—5月25日)。各街道(镇)要围绕“五水共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发放专项行动通告。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5月26日—5月31日)。各街道(镇)要落实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单位进行走访、登记、造册。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且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配合区水利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由相关镇、街道、园区督促取水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请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2018年5月31日前,汇总统计用水单位登记信息表,报区水利局。
(三)办证服务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0日)。区水利局要做好补办取用水许可证审查以及对相关单位取水许可的现场勘查、水表安装及后期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偿取用水资源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等工作。
(四)重点查处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用水单位,由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取水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对逾期不拆除的取水单位,由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镇)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拆除取水设施。各街道(镇)要将取水口检查纳入河道河长日常巡查内容。区河长办要将取水口检查情况纳入区级河长河道督查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区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规范取用水资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业副主任(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取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单位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逾期未办理或者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且继续擅自取水的用水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各街道(镇)配合;区河长办负责将取水口巡查纳入河长巡查系统等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涉及取水企业行业主管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区实际年用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含)的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涉及取水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及对高耗水、高排水企业的审批把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取水许可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提高公众对依法取水的认识,增强节水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人人节水、人人护水”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监督和一月一通报制度,区水利局采取日常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强全区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追责。
附件: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用水单位登记表
附件
街道(镇)用水单位登记表
序号 | 用水单位 | 地址 | 取水设备 位置 | 取水设备 类型 | 用水目的 | 年用水量 | 是否办证 | 整改计划 |
备注:
取水设备位置:取水设备位于该用水单位的整体的相对位置(比如东北角、西南角)。取水设备类型:潜水式水泵、离心式水泵。用水目的:何种情况用水(比如生产切割冷却用水、产品生产清洗用水等)。年取水量:一年用水量,单位是立方米。是否办证:是否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整改计划: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手续;对于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或逾期不办理取水手续的单位,限期拆除取水设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