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98195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07-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无效
- 登记号:
JJJD01-2018-001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JJJD01-2018-0010
椒政办发〔2018〕7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已经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经营体系,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高水平培育品牌农业,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特制定椒江区2018年度农业奖励办法。
一、粮食生产发展奖
(一)早稻生产贡献奖。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二)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奖。组织开展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参与竞赛的示范方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各街道可推荐1—2个示范方参与竞赛,以产量高低为主来评比。设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1万元。对面积1亩以上的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高产攻关田,经专家验收产量位居各类型当年全区首位的,各奖励0.5万元。
(三)优秀种粮大户奖。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全年水稻种植面积大小、交售早稻谷订单数量及应用农业新技术的覆盖率等指标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其中:种粮标兵3名,各奖励3万元;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1万元。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
(一)凡本年度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的农产品,享受全区企业争创品牌统一奖励政策;对本年度初次获得市名牌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1万元;对本年度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或区域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2万元。
(二)凡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或擂台赛一等奖的农产品,奖励3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
(一)对当年初次被命名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从事生产和深加工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在100-200万元、2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对当年初次被评为全国、省、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对当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生产性农业产业协会,择优选择1-3家,各奖励5万元。
(四)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有关单位创建以农业知识科普、农业休闲体验、农耕文化传播的农业体验园或农庄,且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择优选择1-2家,各奖励8万元。
四、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奖
(一)凡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享受《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7〕13号)的奖励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再奖励1万元;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每只奖励2万元。
(二)对当年通过省级美丽牧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奖励5万元。
(三)对创建农业生产“肥药双控”示范区成效显著的实施单位,择优评选3-5家,实施面积在100-300亩、3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
五、农产品流通开拓奖
(一)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当年农产品配送销售额在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二)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农业”平台网上销售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三)对将椒江农业主导产业农产品运销到市外,年交易额达800万元以上的,择优选择3-5家(户),各奖励2万元。
(四)对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奖励2万元。
六、水产养殖发展奖
(一)水产养殖新发展奖。鼓励发展铜围网、深水网箱等规模化设施养殖,对在我区新发展海水、淡水、观赏鱼等养殖水域面积50亩以上或新建网箱水体核算达到100亩以上的,且符合规划、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水产养殖单位,评选6家,各奖励2万元。
(二)水产养殖融合发展奖。对创新养殖发展模式,养殖生产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评选1家,奖励4万元。
七、捕捞渔业转型升级奖
(一)远洋渔业发展奖。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对远洋渔业企业当年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产量3000吨以上且产值5000万以上的企业,评选1家,奖励5万元。
(二)“十佳”渔船奖。对带头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渔业生产效益好、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起示范作用的渔船,评选10艘,各奖励1万元。
八、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奖
(一)积极开展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对于在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中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管理规范且示范效应明显的单位,评选1名,奖励2万元。
(二)积极引导单位或个人参与渔业资源的监视监测工作,对在渔业资源的监视监测中,能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监视监测数据,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评选1家,奖励1.5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