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18-12107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环保分局
 成文日期: 2018- 06- 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8年6月4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浙江优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农用水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04 10: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环建(椒)示〔20183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优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农用水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 64201868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优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农用水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优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聚明路228

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于2016年对年产1000万米农用水带建设项目进行备案2016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后因市场等原因,企业拟对产量进行提升,总农用水带生产规模扩至为1100万米/年。厂区总用地面积为19408.36 m2,厂房建筑面积为25425.40 m2,企业拟投资1090万元,购置涂塑软管圆织机挤塑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100万米农用水带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由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备案信息表见附件4)。

项目总投资:109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聚明路228号项目地东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浙江璐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大机械有限公司;南面距离约15m为商业街、滨富路、隔路为工业用地,西面为济鹏气动工具有限公司、霖旺机电有限公司、三甲九塘大堤、隔路约210m为九条河;北面为勇平灯饰有限公司、其他在建厂房。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带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装置(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A标准排入台州湾。落实该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和注塑挤出废气和搅拌废气,造粒挤出和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配置净化设施[油雾处理装置+过滤+配套除臭装置(UV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方式组合使用)一套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根据第七章工程分析,造粒挤出和注塑挤出废气、搅拌废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氯化氢排放限值30mg/m3;粉尘排放限值3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原料包装袋、废农用水带、废过滤棉、废卷经筒、收集的粉尘、废石蜡油、废石蜡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废农用水带、废卷经筒收集后出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石蜡油桶和废石蜡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过程中;职工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有偿清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分类管理,做好收集和分类堆放工作,并及时处置、落实综合利用,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产生的噪声等,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周边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只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

、氯乙烯氯化氢

造粒和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配置[油雾处理装置+过滤+除臭装置(UV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等等处理方式组合使用)一套处理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保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搅拌工序

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室外污水、雨水分流,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地块附近的市政雨水管道。室内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台州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设备噪声

根据声源的特性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投料工序

废原料包装袋

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

无害化、减量化

编织工序

废卷经筒

检验工序

废农用水带

原料使用

废石蜡油桶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气处理

收集的粉尘

回用于生产过程中

废气处理

废石蜡油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选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聚明路228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符合台州市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三线一单”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以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其污染对环境影响小,该项目运行未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和环保审批基本原则,只要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到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8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