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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一批冒用批号的“伪”进口产品

发布日期:2018-05-22 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我区工人东路的一家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示着台湾产的芙珂姿璀璨眼影以及芙珂姿香橼花卸妆霜所标注的批准文号均非上述产品,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发现其产品“身份证”——批准文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公布的同一批号产品是不一样的。当事人所销售的芙珂姿璀璨眼影(标示制造者名称:台湾幸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制造地:台湾,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41371),芙珂姿香橼花卸妆霜(标示制造者名称:台湾幸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制造地:台湾,批准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60760),来历似乎特别清楚,而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数据库里查询到的国妆备进字J20141371文号对应产品实为“芙珂姿幻采眼影(八色)”,批件状态显示“已过期”,国妆备进字J20160760文号对应产品实为“涂酷莹润如初光彩唇膏#5”,生产国(地区)为“韩国”而非“台湾”。当事人销售的这批化妆品,是冒用其他产品批号的“伪”进口产品。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有中文标签且清楚标明生产厂家、品名规格、产品批号,有进口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也有可能是假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

据悉,当事人销售未经过国家商检部门批准或者检验的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作出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正规的进口化妆品都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交纳进口关税,取得进口批号,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我国进口的化妆品一般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文号。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至于批准文号,就如同人的身份证一样,同一品牌的每一种产品都各有一个批号,批号是其品质真实性的保证。

按规定,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装盒上必须标有“卫妆特字”号或“国妆特字”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妆备进字”号或“卫妆备进字”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包装盒上必须标明“国妆特进字”号或“卫妆特进字”号。如果你买到的进口化妆品没有国家批号,或者所标批号名实不符,那就很难判定其真实“身份”。它的来历就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走私品,二是造假仿冒品。

消费者决定购买时,可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