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8-985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椒政发〔2018〕3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台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台政发〔2018〕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查清我区二三产业发展现状。
(一)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分局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图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区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活动和科技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贸易、外资企业调查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力消费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供电局负责和协调。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本系统单位名录及调查方面的事项;区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二)工作节点。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要于5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区域经济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各街道(镇)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工作人员,配备好各类设备,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地方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科学决策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附件:台州区椒江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州区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建波
副组长:魏建文 区府办
胡 宁 区统计局
成 员:金志良 区委宣传部
陈 军 区编办
李良军 区综治办
陶剑波 区发改局
符 伟 区经信局
叶瑞芬 区教育局
阮华平 区科技局
车佳安 区民宗局
叶祥辉 区民政局
王普顺 区司法局
章光辉 区财政局
李景宝 区国税局
王 琤 区地税局
洪学云 区人力社保局
罗时海 区住建分局
曹冬友 区规划分局
阮海滨 区交通运输局
尹学兴 区农林局
唐伟军 区商务局
孙宇锋 区文广新局
陈冬玲 区卫计局
林 霞 区旅游局
金陆平 区市场监管局
钱 锋 区体育局
蔡海峰 区金融办
王 欣 区供电局
蒋建明 台州湾集聚区椒江分区
樊群华 区统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樊群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