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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96363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无效

  • 登记号:

    JJJD00-2018-000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6 16: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JJJD00-2018-0001

椒政发〔2018〕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强基固本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完成全年8.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3万吨总产量任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补贴机制,推进规模经营

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原则,按照“扶持力度不减、适度规模经营”的导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水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2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1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6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13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加大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二、落实粮食订单,确保粮农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进一步完善收储设施,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新体制机制,稳定粮食面积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步伐,推进水稻全产业链发展。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各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鼓励跨区域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交予合作社联合社承担和实施。联合社为社员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集中育供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两项服务面积合计数)0.3-0.5万亩、0.5万亩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补贴。深化农作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甜瓜——晚稻新模式,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给予前作为甜瓜的晚稻每亩补贴320元。

四、夯实两个战略,巩固粮食产能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强化集成创新引领,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政府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以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千亩示范片为载体,完善技术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集成组装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的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技术模式,扩大示范效应,引领绿色发展。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20元/亩。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优质、高效、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品种,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拓展高效供给。

五、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助力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粮食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千方百计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粮食生产先进街道、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农业生产,着力形成联村、联社、联企、联场、联户的“五联”局面,集中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的“五送”服务,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相关部门也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做好“妈妈式”服务,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的良好氛围,合力抓好粮食生产。

本文件自2018年5月11日起生效。

附件:2018年椒江区粮食生产考核任务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椒江区粮食生产考核任务表

单位:亩、吨

街  道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

播种面积

总产量

其中:早稻面积

海门街道

1500

600

200

白云街道

500

200

100

葭沚街道

5500

2400

800

洪家街道

11000

4600

1200

三甲街道

18000

7600

2200

下陈街道

10000

4200

2000

前所街道

15000

4600

2000

章安街道

20500

8800

5000

合  计

82000

33000

13500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