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96363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无效
- 登记号:
JJJD00-2018-000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JJJD00-2018-0001
椒政发〔2018〕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强基固本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完成全年8.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3万吨总产量任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补贴机制,推进规模经营
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原则,按照“扶持力度不减、适度规模经营”的导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水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2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10元。加大旱粮种植直补力度,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6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130元的直接补贴。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加大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二、落实粮食订单,确保粮农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良种)、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进一步完善收储设施,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新体制机制,稳定粮食面积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步伐,推进水稻全产业链发展。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亩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各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鼓励跨区域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交予合作社联合社承担和实施。联合社为社员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集中育供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两项服务面积合计数)0.3-0.5万亩、0.5万亩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补贴。深化农作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大力推广甜瓜——晚稻新模式,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给予前作为甜瓜的晚稻每亩补贴320元。
四、夯实两个战略,巩固粮食产能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强化集成创新引领,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区政府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以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千亩示范片为载体,完善技术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集成组装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的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技术模式,扩大示范效应,引领绿色发展。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20元/亩。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优质、高效、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品种,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拓展高效供给。
五、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对助力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粮食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千方百计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粮食生产先进街道、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农业生产,着力形成联村、联社、联企、联场、联户的“五联”局面,集中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的“五送”服务,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相关部门也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做好“妈妈式”服务,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的良好氛围,合力抓好粮食生产。
本文件自2018年5月11日起生效。
附件:2018年椒江区粮食生产考核任务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椒江区粮食生产考核任务表 | |||
单位:亩、吨 | |||
街 道 |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 | ||
播种面积 | 总产量 | 其中:早稻面积 | |
海门街道 | 1500 | 600 | 200 |
白云街道 | 500 | 200 | 100 |
葭沚街道 | 5500 | 2400 | 800 |
洪家街道 | 11000 | 4600 | 1200 |
三甲街道 | 18000 | 7600 | 2200 |
下陈街道 | 10000 | 4200 | 2000 |
前所街道 | 15000 | 4600 | 2000 |
章安街道 | 20500 | 8800 | 5000 |
合 计 | 82000 | 33000 | 13500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