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9783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8-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2- 26 10: 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18〕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根据《台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台政办发〔2018〕81号)文件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进一步保障椒江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8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椒江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出现反弹。特别是2017年秋冬季,我区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下降7.5%,变化率排名全市第七,大幅抵消了我区前期改善成果。根据《台州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研究成果显示,秋冬季的环境质量是决定能否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因素。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椒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椒江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气零发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把“散乱污”和散煤治理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1.全力配合“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通过“三线一单”的编制,形成系统性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引导各方面力量共抓大保护,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二)推进产业布局调整

2.统筹开展重污染企业搬迁。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2018年12月底台州市正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3.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按照化工园区整治一批、转型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的整治要求,2018年12月底完成外沙岩头医化园区重点区域有机废气治理,2019年3月底前完成“销号”。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4.压减建材产能。重点压减辖区内用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烧制的建材企业,包括烧制的砖瓦、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等建材企业。辖区内3座轮窑企业2018年底前一律清零。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5.“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6.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全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13家,列入关停企业98家;列入整治企业15家。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四)工业源污染治理

7.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按上级要求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秋冬季特殊排污许可要求,在秋冬季重污染最严重的时段(12月-次年1月),许可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或者为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8.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火电、焦化、水泥、砖瓦、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集中处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建立无组织排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9.加快工业园区治理。以“十百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废气治理。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岩头外沙医化园区治理,规范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

(五)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2018年12月底,椒江区完成压减煤炭消费量0.62万吨。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11.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8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12.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2018年12月底前辖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台22蒸吨。采用天然气、电力、热力(含集中供热)、太阳能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替代或直接关停。要求改造的生物质锅炉,必须为专用锅炉,且在建成区和集中供热区域内煤改生物质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13.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椒江热电的2台1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六)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4.优化调整运输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摸清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产品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摸清铁路专用线利用率情况,提高水路和铁路的运输比例。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15.发展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完成新能源汽车销量300辆。加快推进城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全区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3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进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高铁站、农贸批发区场等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到2018年12月底,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4座、充电桩27个。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供电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16.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进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方案以及淘汰国三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方案,完成30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7.改善车船燃油品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达到5个批次;配合市局对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18.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家,比例100%,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

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9.积极推进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房屋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建立房屋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显著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12月底前,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7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借鉴扬州等地道路每日“六洒水”,重点区域“八洒水”,工地周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不间断洒水”的抑尘经验,在我区特定区域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4~5次,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开展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区住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氨控制。推进“无秸秆焚烧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逐步形成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无秸秆焚烧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秸秆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全面杜绝随意焚烧的不良习惯,2018年无秸秆焚烧乡镇数量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18年12月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18年继续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完成0.7万吨的年度任务。全区化肥使用总量较2017年减少50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18年12月底前,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21.严格落实《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重度污染影响全年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拉高PM2.5年均浓度,而每年燃放烟花爆竹都会造成中、重度污染。我区严格执行《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共同改善春节期间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八)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22.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和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发现一台清零一台。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没有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每立方米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九)开展VOCs专项整治

23.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设施的升级改造。2018年12月底完成2家工业涂装企业的VOCs治理,完成3家医化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24.加强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治。强化落实《台州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和《台州市一次、二次及三次油气回收操作规程》,推进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积极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加快三次回收装置安装,力争2019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25.持续推进VOCs专项执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实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等不规范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积极探索研究小微企业废气处置社会化服务及统一运行机制。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十)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26.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于完成“四化”清洁化改造的生产线、车间或企业实施豁免。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27. 落实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台州市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2018年12月底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28.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重大活动期间,落实重点时段联防联控措施,作为“三区两市”联合保障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立足自身实际,深挖减排潜力,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主导风向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靶向管控,指导重点行业精准减排。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按上限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十一)加强能力建设

29.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医化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系统。扎实推进医化行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联网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安装联网,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30.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配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PM2.5来源分析、排放清单更新、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区人民政府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生态环保支出向大气污染治理倾斜。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

(三)加强执法监管

每年实施呵护台州蓝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颗粒物、夏季针对臭氧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直接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燃煤锅炉“双减”的执法力度。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确保七个“100%”落到实处。

(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根据《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文件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将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重点督促包括我区在内的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督查内容及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散煤替代等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尽快完成排查、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督察组下沉期间,各部门做好人员保障、信息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积极配合督察工作。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响应国家、省市舆论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与上级部门统一口径,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附件:椒江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治理任务措施表

 


附件

椒江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治理任务措施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三线一单编制

2018年12月底前

配合完成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区环保分局


重污染企业搬迁

2018年12月底前

台州市正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依法关停。

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化工企业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外沙岩头医化园区重点区域有机废气治理。

区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平板玻璃/电解铝……产能

2018年12月底前

辖区内3座轮窑企业今年底前一律清零。

区经信局

区环保分局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

按上级要求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查处一起清理一起。

区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等各相关部门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按上级要求

全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13家,列入关停企业98家;列入整治企业15家,10月底列入关停类的“两断三清”。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按上级要求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对标先进企业,明确整改标准,企业升级改造完成后,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工业源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许可

按上级要求

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区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等各相关部门

工业园区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岩头外沙医化园区治理。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煤炭削减0.62万吨。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淘汰不达标燃煤机组

2018年12月底前

椒江目前已无不达标燃煤机组。

区经信局

区环保分局

锅炉综合整治

锅炉排查

按上级要求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管理清单。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等各相关部门

淘汰燃煤锅炉

2018年12月底前

10蒸吨及以下小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淘汰燃煤锅炉3台共计22蒸吨。

区发改局

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椒江热电的2台1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运输结构调整

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

铁路货运比例提升

按上级要求

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摸清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产品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摸清铁路专用线利用率情况,提高水路和铁路的运输比例。

区交通运输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2018年12月底前

新能源汽车销量300辆。

区经信局


车船结构升级

发展新能源车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0辆,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区交通运输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新建4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27个充电桩。

区发改局、区供电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新增电动公交30辆,增后纯电动公交车总数量达到公交车辆总数的20%

区交通运输局


老旧车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方案以及淘汰国三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方案,淘汰30辆。

区交通运输局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12月底前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12月底前

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全年

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批次达到5次;配合市局对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新车环保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

区环保分局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家,比例100%。

区环保分局

区公安分局

2018年12月底前

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

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长期坚持

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

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长期坚持

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

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方案,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

区环保分局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治理

建筑扬尘治理

全年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区住建分局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按上级要求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

区住建分局


施工扬尘监管

2018年12月底前

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逐步开展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工作,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区住建分局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7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在特定区域洒水次数每天不少于4—5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交通运输局

降尘考核

按上级要求

各区县降尘量不超过5吨/月*平方公里,按月进行排名考核。

区环保分局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全年

启动创建无秸秆焚烧乡镇活动,2018年无秸秆焚烧乡镇数量达到30%以上。

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区农林局


控制农业氨排放

种植业

全年

继续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完成0.7万吨的年度任务。全区化肥使用总量较2017年减少50吨。

区农林局


畜禽养殖业

全年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

区农林局


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工业窑炉治理(待定)

工业炉窑排查

按上级要求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制定实施方案

按上级要求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区发改局


煤气发生炉淘汰

按上级要求

深入淘汰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台清零一台。

区发改局


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

2018年12月底前

淘汰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发现一台清零一台。

区发改局


VOCs专项整治

重点行业VOCs治理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

2家工业涂装企业的VOCs治理。

区环保分局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

对3家化工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

区环保分局


油品储运销

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

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推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专项执法

VOCs专项执法

全年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实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的等不规范行为。

区环保分局


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错峰生产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上级要求

制定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

按上级要求

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按上级要求

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重大活动保障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全年

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活动主办城市及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系统。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源排放清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上级要求

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步开展2017年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展PM2.5来源解析

2018年12月底前

结合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同步开展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