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2929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1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 登记号:
JJJD01-2018-002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JJD01-2018-0025
椒政办发〔2018〕18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品牌强区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33号),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经依法在椒江市监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椒江全额纳税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区各金融机构、地方性非银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鼓励贷款人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成为常态化的金融产品。
三、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基准利率)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风险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三部门共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同一贷款人就同一借款人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只能申请一次风险补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快无形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提供商标价值评估、商标转让交易、质权登记代理等服务。
六、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商标认定情况及相关信息。贷款人向市场监管、经信、农林、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征询出质人及其出质商标权基本状况等相关信息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支持。
七、市场监管、金融办、财政、经信、商务、农林、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交流沟通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