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31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8〕18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多管齐下,最终实现“无证利民”,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5月前建成“无证明城市”。其中各街道(镇)、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在2019年3月底前实现“无证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在2019年4月底前实现“无证明”。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两级联动全域推进。区级各部门和街道(镇)两级统一确定标准、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全面梳理
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其自身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举证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办事事项的证明材料由实施该项目的行政机关负责梳理。
行政机关对其负责梳理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意见或者建议,填写《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1),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报区跑改办,建议保留的,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如无相关依据也应当予以说明。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拟定清理意见
对行政机关报送的清理证明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项研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但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区跑改办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椒江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椒江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并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确定《椒江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椒江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跑改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保留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保留清单以内的证明材料,实施相关办事项目的行政机关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其他核查措施或者渠道,由区跑改办汇总后,报市跑改办核准实施,最后达到我区范围内证明材料的全面取消。
已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为了方便群众,群众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四)建立长效机制
行政机关要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跑改办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结合我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允许试错。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制定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4月)
2018年12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确定清理范围。
2019年2月底前,形成《椒江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椒江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保留清单应当进一步明确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措施。
2019年3月底前,报市跑改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椒江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椒江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2019年4月底前,完成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无证明”创建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5月)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区跑改办。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无证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推进。区政府成立椒江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跑改办。区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法制办、区跑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从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道(镇)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处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跑改办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对各街道(镇)和各部门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区法制办要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论证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区信息中心要做好证明材料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机关要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证明事项的清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督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街道(镇)、区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设立“无证明城市”监督专窗,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附件:1.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2.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统计表
附件1
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序号 | 证明材料 涉及事项 | 证明材料 名称 | 出具证明 单位 | 法律法规依据 | 审批权限 | 清理意见 | ||
取消 | ||||||||
替代 | 信息共享 | |||||||
部门核查 | ||||||||
申请人承诺 | ||||||||
其他 | 请说明具体方式 | |||||||
保留 (无任何替代方式) | 请说明理由 |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备注:“清理意见”栏请在对应选项后打√,如可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请填写具体方式;如确需保留,请说明具体理由。
附件2
本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统计表
单位 | 总数(项) | 拟取消项目数 | 拟保留项目数 | 备注 |
抄送:市府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