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18-12124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环保分局
 成文日期: 2018- 11- 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8年11月22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浙江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环保型塑料薄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2 14: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环建(椒)示〔201810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环保型塑料薄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12220181128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环保型塑料薄膜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829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829号,租用台州市明嘉服饰有限公司的部分工业厂房(二号楼的125层和一号楼的345层,其中二号楼1层为生产车间、2层为原料仓库和5层为成品仓库,一号楼345层为办公室),年产7000吨环保型塑料薄膜技改项目,其主要工艺为挤出流延。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829号,租用台州市明嘉服饰有限公司的部分工业厂房用于生产,其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东面为台州市文鼎休闲有限公司,东南面为中国水立方控股有限公司,南面为台州市纬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西面为台州市中孚电器有限公司,北面为工业厂房和家具厂。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挤出流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造粒的原料使用量少,且造粒的温度较低,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可忽略不计。车间需加强通风换气,车间换风次数不少于8/小时企业需在挤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为各设备运行噪声,企业需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布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生产车间在作业时关闭门窗。只要企业做好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只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

效果

大气

污染物

造粒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换风次数不少于8/小时

减轻影响

挤出流延

非甲烷总烃

在挤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经“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标排放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氨氮

做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作。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日产日清

保持清洁

合理布局,设备布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生产车间在作业时关闭门窗。

其他

/

环保投资估算

污水处理

3万元

废气处理

10万元

噪声防治

2万元

固废处置

2万元

合计

17万元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

部分详细处理工艺: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环保型塑料薄膜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相关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8年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