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17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8〕16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椒江农场,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查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2018年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椒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椒政办发〔2018〕146号)要求,针对“大棚房”前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不彻底、遗漏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从11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清 “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攻坚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二、排查时间要求
在11月22日前,各街道(大陈镇、椒江农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前期遗漏的大棚房问题,开展清理排查“回头看”,落实全面彻底清理排查要求,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1、2、3、4,并在11月22日前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侯轩 联系电话:89065386 联系邮箱:jjgt_jck@163.com)
三、落实整治整改
在12月10日前,就再次排查出来的问题,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完成落实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林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各街道(大陈镇、椒江农场)是所辖区域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清理整治任务。
区农林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入整治整改的攻坚阶段,各街道(大陈镇、椒江农场)要再接再厉,毫不松懈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对在规定时间之后再发现被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典型问题的地方,将要严肃追责。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落实情况表
2.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