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0680 | 主题分类: | 税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8〕13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8〕74号)和税务总局印发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税总发〔2018〕134号)、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稳妥有序做好我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接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进一步构建覆盖全面、保障有力、负担均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规范征收,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按期完成划转工作任务。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落实落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应收尽收、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理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衔接。
防控风险。全面评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审慎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各类风险的发生。
服务便民。积极推动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适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内容。另外,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税务部门可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在已有征收模式下确定合理的代征单位。
二、重点任务
我区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部分非税收入。本次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社会保险费项目。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落实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城乡两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二)非税收入项目。对税务总局、财政部已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和相关执收部门按要求做好对接落实。对我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等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
三、工作步骤
根据划转工作任务进度要求,我区组织实施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等工作。
1.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成立区政府层面的征管职责划转专项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两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
2.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和五部委联合动员会议及省政府会议精神,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3.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非税收入相关执收部门组织开展全区费源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做好存量数据和档案资料整理汇总。
4.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非税收入相关执收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及非税收入欠费统计分析,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并与区税务局协商解决历史欠费清理办法。
5.区税务局会同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结合椒江区实际,制定以征缴方式、缴库对账、数据交互等为内容的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
6.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以及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方案和对账办法。区税务局与区财政局等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制定详细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通互联实施方案。
7.区税务局组织收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业务需求,向省、市两级税务局提出业务需求,配合省税务局完成金三系统优化改造。
(二)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数据迁移等工作。
1.根据省、市两级税务局工作部署,配合完成金税三期、网上税务局等征管系统本地化改造和集成,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整合缴费流程,简并缴费资料。
2.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征管职责变化,完成金保系统优化改造,满足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需要。
3.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和非税收入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
4.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下发省里统一编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汇编和征收业务操作手册,整理常见问题及答复口径。区税务局对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及政策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和咨询辅导工作。
5.区税务局完善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设置,满足缴费需求;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
6.区税务局确定代征单位,并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明确代征单位的职责,代征单位需开设专用账户用于代扣城乡两费,按时足额代收代扣社保费,定期核查代扣失败原因并负责催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入库。
(三)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等工作。
1.区税务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共享平台的联调测试。
2.区税务局和区财政局等非税收入相关执收部门联合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和信息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3.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以及区财政局等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对椒江区城乡居民两费、非税收入等相关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并完善相关配套文件。
4.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以及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业务交接,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完成与城乡两费代征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对代征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6.城乡两费的各代征单位要完善特色软件改造,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城乡两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建立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区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区级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建立划转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我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税务、人力社保、财政等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密切沟通协作。在职责划转前,各部门要联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税务部门提前介入了解城乡居民两费,特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在职责划转中,相关部门对照交接任务和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逐项抓实抓细。职责划转后,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职责划出部门继续给予工作支持,共同提高征管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化建设、日常征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配合税务、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费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扩面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村集体(社区)按时完成分配的代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最新的政策法规,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背景介绍和政策解读,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正确引导缴费人预期,提高广大群众的认同感,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税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椒江区税务局,负责具体落实交接工作方案,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确保按时完成征管职责交接工作。
二、交接内容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包括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和信息化系统的对接。
(一)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信息;
2.非税收入缴费人登记缴费信息;
3.银行扣款协议信息;
4.征缴相关代码表信息;
5.2018年城乡居民两费分险种征缴明细情况以及第一批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征缴明细情况;
6.2018年正在执行的本区城乡居民两费以及非税收入缴费政策;
7.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
1.人力社保部门优化改造本级社保费征管系统;
2.税务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3.税务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制定开征后的征缴信息《数据交互办法》,制定数据交互标准;
4.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网上税务局和征管信息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5.税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与代征单位共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三、交接方式
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的方式进行。11月20日前全区范围内完成第一次交接,交接截止至当日的存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交接,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2019年4月1日前完成第三次交接,交接征期跨年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增量资料。在每次交接时,根据数据集中的级次,区级要与省、市级按同一时限要求同时启动,同时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信息化系统的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进行,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后部门间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交接形式
相关部门需安排专人接收或者传递基础数据资料。基础数据资料主要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平台传输或者介质传递等渠道完成交接。没有电子文档的,可通过纸质文档交接。交接过程中,税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作为交接各方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同时税务部门要完善与代征单位的数据资料交接。
信息化系统主要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的形式,实现双方的对接。
五、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限
(一)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对账办法(包括开征后数据交互的对象、手段、流程以及交互规范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制定第一批划转非税收入项目业务交接和征管信息互联互通的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
(三)提出当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业务需求,配合省税务局完成金三系统优化改造,满足当地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需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前)
(四)根据征管职责变化,完成金保系统优化改造,满足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需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根据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征缴基础数据资料的归集、清洗、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前,区人社部门向区税务部门提供规定的存量基础数据资料;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增量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征期跨年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增量数据资料,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交接)
(六)按照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完成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和基础数据的交接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基础数据的交接工作;2019年开征前,完成增量基础数据交接)
(七)根据省统一部署,共同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联调测试工作,以及共享平台数据流转、征收管理系统测试、初始化数据验证、征收业务流程、缴费服务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测试,确保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提供完备的信息化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0日前)
(八)根据省统一部署,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区财政、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0日前)
(九)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事项安排和业务培训,协商确定后续征缴工作中需双方协调配合的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税务、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做好非税收入交接事项安排和业务培训,协商确定后续征缴工作中需双方协调配合的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税务、区财政、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和非税收入预决算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入库退库手续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协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非税收入管理。(责任单位: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