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100881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10-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 登记号:
JJJD01-2018-001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JJJD01-2018-0015
椒政办发〔2018〕138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8〕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简称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范围内的,且达到该规定招标标准的,按其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织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
上述款项以外的其他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组织招标,其招标流程和要求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 区发改局(重点办)负责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落实。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本行业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监管。
第七条 构建全区小额建设项目统一的交易规则,规范评标办法,并固化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实施监督,实现全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网上公开运行。
第八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申请;
(二)文件编制;
(三)公告发布;
(四)交易组织(含资格审查);
(五)成交公示;
(六)合同签订;
(七)资料归档。
第九条 小额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提出招投标和招标方式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申请表、立项批文(或决策记录)、预算书等。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各类招投标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预算、资质要求、技术参数、项目需求、项目工期等。
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类项目),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坚持信息公开,各类交易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省发改委认可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开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工程类项目的公告、公示、工程量清单等信息应当同时在相应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其他平台进行公示,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当与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一致。
第十二条 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资格后审,在开评标当天由项目招投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鼓励参与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财政快线等替代现金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期降低其交易成本。
第十四条 交易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小额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应当符合以下情形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额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额建设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可实施一表审批(附件2),不公开招标(以下统称其他发包)。项目业主要对工程简要情况和上报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材料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审查该工程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并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岗位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
实施其他发包的小额工程,必须为已经立项项目,未立项的小额工程不得实施。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小额建设项目,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建档备查: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以下的。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负责组建招投标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申请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库抽签产生的专业人员不得小于三分之二)。
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资质、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需求响应、报价限额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所有实质性需求的为有效标,不符合的为无效标。
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评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邀请招标应当邀请不少于3家承包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对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经招投标评审小组确认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再次招标仍不足3家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九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评审小组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业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和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评审小组成员。
第二十条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原交易信息发布载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项目申请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原交易信息发布载体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相一致,交易双方不得随意变动或者更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交易项目,或者将项目违规分包。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文件(电子)资料,并移交档案管理科室(部门)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对项目中介代理、中标人等履约情况的跟踪、评估与反馈机制,对于中介代理、中标人等未按合同履约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对于依法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将项目交易材料书面递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中标单位诚信库,与后续该单位的投标资信得分挂钩,并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投诉处理参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主任令第23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表
2.椒江区其他发包的小额建设项目审批表
附件1
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表
招标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工程规模概况 | |||||
招标内容 | |||||
立项文件 | 扩初批复文件 | ||||
招标方式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设计单位 | |||||
工程投资额 | 工期 | ||||
资金来源 | 质量要求 | ||||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 | 投标人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其他要求 | |||||
邀请招标 | 邀请 等 家单位 | ||||
评标办法 | 采用第 种评标方法(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2、综合评估法) | ||||
招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椒江区其他发包的小额建设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项目投资 预算 | ||
项目简要情况 | |||
公示情况 | |||
工程项目拟 实施形式 | |||
业主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