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18-12099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环保分局
 成文日期: 2018- 01- 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8年1月30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PP、PVC1500吨塑料原料和100万套日用品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1-30 10: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环建(椒)示〔20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台州市椒江椒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椒东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30日—201825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PP、PVC1500吨塑料原料和100万套日用品的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兴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经中路228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兴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塑料电器工业专业区(椒江洪家)05-06地块。企业净用地面积656m2,新建厂房20253m2。企业于2012年3月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兴贝缝纫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台工业缝纫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已通过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的行政许可,现企业已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

现企业拟投资322.8万元,购置海天注塑机、粉碎机、造粒机等设备,实施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P、PVC1500吨塑料原料和100万套日用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项目总投资:322.8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塑料电器工业专业区(椒江洪家)05-06地块,项目地东面为经一路,隔路为台州市鑫鼎塑业有限公司;南面为浙江红达塑业有限公司;西面为浙江宏泽钢结构有限公司,北面为浙江川田缝纫机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因子较为简单。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台州湾。落实该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55t/a,主要污染物的环境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3t/a、NH3-N0.001t/a,排污量较小,水质简单,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预计对纳污水体的水质现状影响也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出、挤塑废气和粉尘,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静电除雾器+过滤(纤维过滤)+配套低温等离子/臭氧氧化法]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根据第七章工程分析,挤出废气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HCl排放限值30mg/m3。)。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尘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限值3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原料包装袋、废原料桶、边角料及次品、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由公司回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后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有偿清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分类管理,做好收集和分类堆放工作,并及时处置、落实综合利用,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产生的噪声等,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周边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营运期

大气污染物

造粒挤出工序

非甲烷总烃、氯乙烯、HCl

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过滤+低温等离子法或臭氧氧化法]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保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HCl排放限值30mg/m3;粉尘排放限值30mg/m3。)

搅拌、投料工序

粉尘

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引至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

非甲烷总烃

根据《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进行专门的有机废气治理;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引至厂房屋顶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保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水污染物

员工生活

CODCr、氨氮

室外污水、雨水分流,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地块附近的市政雨水管道。室内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台州湾;

纳管

固体废物

原料包装

原料包装袋

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

无害化、减量化

检验工序

边角料及次品

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原料使用

废原料桶

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注塑工序

废润滑油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0~95dB之间。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经中路2283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符合台州市环境功能规划要求、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三线一单”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以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果其污染对环境影响小,该项目运行未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和环保审批基本原则,只要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到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8年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