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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8-00047

  • 主题分类:

    物价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8-01-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7-0047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3 15: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JJJD01-2017-0047

椒政办发〔2017〕24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65号)、省体改办《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改办〔2014〕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对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D类的企业,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其他类及未评级企业用电仍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执行。

对国家规定的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对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D类的企业,实行加价政策。D类企业用水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0.5元。其他类及未评级企业用水按规定价格执行。

三、组织实施

差别化用电、用水改革是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

区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差别化电价、水价加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好差别化电价水价措施的制定,加价企业以每周年为一轮,随评价排名调整动态管理。对调整后不再属于执行差别化电水价政策范围的企业,要核实公布。

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差别化水价加价收入专户,切实监督差别化水价加价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统筹用于工业企业节水项目改造。

国网椒江区供电公司要根据区经信局认定的差别化用电用户清单实施差别化电价,并按“加价随目录电费一同征收”的原则代收,按省公司确定的“差别化电价统一征收”的原则上划到省公司。在差别化电价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名单企业进行减免,也不得对名单以外的未经认定的企业擅自加价。

区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节水计划和管理工作。区城发集团应做好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工作,加价水费属于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区城发集团的征收手续费参照其代收污水处理费标准(4%)执行,纳入区财政预算。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22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