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7-955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7-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9- 16 14: 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发〔2017〕165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抓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重大举措。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全面深化经济体系改革的客观需要。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举措。三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时间表,明确审查范围、制定审查标准、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机制。为保障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椒江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动制度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健全工作程序。区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执行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以便追溯。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审查工作情况,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严格审查增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部门、各街道(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今后各部门、各街道(镇)人民政府凡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均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四)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各街道(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结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加强执法监督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要及时报请省反垄断执法机关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部门及所属单位,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