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17-121408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17- 08- 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7年8月21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拟对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陶粒砌块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台环建(椒)示〔2017〕51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陶粒砌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立方米陶粒砌块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052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陶粒砌块切割机设备,购置一次切割多刀机等国产设备,年产15万立方米陶粒砌块。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所在地北侧为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其余各侧均为工业企业及道路。项目所在地西北侧有国营椒江农场建设村村民点(100余户),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1600m。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工艺用水。其中设备清洗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切割废水沉淀池,回用于切割用水,不外排。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切割废水罐收集后进入专门的沉淀池,经分离压滤后废水回用于切割工序,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筒库呼吸粉尘,切割废料粉碎粉尘。
筒库呼吸粉尘和粉碎粉尘经除尘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对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进行分析,企业生产区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浙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0 万m3/a 陶粒生产线和一条10 万m3/a 陶粒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台环建(椒)〔2011〕19号”和《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企业厂界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企业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之内。技改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原环评执行。企业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主要敏感点为企业西北侧1600m处的建设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运输车辆道路扬尘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泥渣。压滤泥渣经收集后用于企业陶粒生产过程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在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以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 水污染物 | 切割废水 | 废水、SS | 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切割废水罐收集后进入专门的沉淀池,经分离压滤后废水回用于切割工序,不外排。 | 循环 使用 |
设备清洗用水 | 废水、SS | 设备清洗用水收集后进切割废水沉淀池,回用于切割用水,不外排。 | 回用 | ||
地面冲洗废水 | 废水、SS | 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切割废水沉淀池,回用于切割用水,不外排。 | 回用 | ||
大气 污染物 | 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 粉尘 | 及时清扫路面,定期喷水抑尘,限制车速。 | 降低 影响 | |
筒库呼吸粉尘 | 粉尘 | 经配套除尘器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达标 排放 | ||
粉碎粉尘 | 粉尘 | 经配套除尘器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达标 排放 | ||
固体 废物 | 压滤泥渣 | 压滤泥渣 | 压滤泥渣经收集后用于企业陶粒生产过程综合利用。 | 综合 利用 | |
噪声 | 在选购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位置,设备底部加垫橡胶减振垫;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现象。车辆在厂区范围内限速,并禁鸣,同时经过集中居民点时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运行。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陶粒砌块技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