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17-12135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17- 07-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7年7月14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拟对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台环建(椒)示〔2017〕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海事局台州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大陈岛西北角杨府咀大陈客运码头西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 座海事专用码头及相应辅助建筑物,共布置1个40米级巡逻艇泊位和1个60米级巡逻艇泊位,兼靠单艘80米级巡逻艇或5000t 级海巡救助船;陆域用地面积2484m2,辅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752 m2,其中配套用房面积385 m2,门卫房40 m2,配电房45 m2,应急发电机房60 m2,水泵房50 m2,通信机房40 m2,设备库房132 m2。
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大陈岛西北角杨府咀大陈客运码头西侧。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大沙头村,位于项目东面,与码头边界离距311m,与陆域边界距离30m。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间,首先施工场地应修筑厂界围墙或简易围屏,防治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其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理;再次应对裸露堆放的泥沙等施工材料加盖篷布。项目在落实好这些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灌注桩泥浆含有极高的SS,本环评要求所有灌注桩泥浆水先经二次沉淀处理后,上清夜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底部污泥干化后用于陆域建设填埋。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移动式厕所收集,定期清掏,运至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工程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夜间及午休时段禁止进行打桩高噪声操作,尽量将对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随着项目的建成施工期的噪声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码头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建筑固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施工,注意环境卫生。施工挖方废土等应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利用厂区内现有的卫生设施,做好收集处理工作。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海域生态的影响仅限于施工地点所在的局部海域,不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大的破坏,施工作业结束后在水工建筑物周围将逐渐形成新的底栖生物群落,一段时间后可以恢复到接近正常水平,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靠泊码头的船舶废气,主要含CO、NOX、SO2等污染物。船舶到港前往往主机停止运行,由辅机工作,所排放的废气量较小;同时由于项目位于海边,扩散条件好故项目运行所排放的废气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停靠船舶的舱底油污水和生活废水。项目会对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禁止在该海域排放,因此不会对附近海域水质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汇集纳入大陈岛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大陈农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海。由于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易生化,不含有毒物质,不会对污水处理站的生化系统造成明显的冲击,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海域海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船舶运行噪声,大部分时间无噪音。项目码头部分时间无噪声产生,因此码头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陆域建筑虽距离敏感点较近,但陆域建筑主要用于海事船舶工作人员的上岸休息,无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作业,因此不会对外环境噪声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的固废主要为执法人员的生活垃圾,场地内可设置垃圾固定堆放处,由环卫部门定时收集作无害化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5)溢油风险事故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或建成营运后,港内船舶因操作不当或遇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影响,与码头或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可能引发事故,导致船舶燃料油泄漏事故发生,应此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减少风险对外环境的影响。
(6)海域泥沙冲淤影响
项目用海对冲淤环境的影响仅限于码头桩基附近及码头平台后缘海域。只要区域内的海域水动力条件不发生明显变化,区域内的冲淤平衡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小,对附近海域的水动力环境及冲淤变化影响有限,局限于工程区周边水域。因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整个前沿岸线、航道、海域的流场、海床冲淤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或工序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 污染物 | 施工期 | 扬尘 | TSP | ①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②水泥等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③在选择备料施工作业场地时应尽量选择较开阔的区域;④建筑物采用封闭式施工,用网罩围隔;⑤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在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 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
营运期 | 船舶废气 | CO、NOX、SO2等 | 使用环保型的低硫分柴油。 | 减少燃油废气对大气的污染 | |
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 CODCr、 NH3-N、SS | 由移动式厕所收集,定期清掏,运至大陈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处理,污水处理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或周围山体。 | 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泥浆水 | SS | 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及沉砂池,收集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 上液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底部污泥干化后用于陆域建设填埋。 | |||
船舶污水 | 石油类 | 按“铅封”管理规定实施,收集上岸后,由专门的油污接收处理公司接收船接收或上岸处理。 | |||
营运期 | 船舶含油废水 | 石油类 | 将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会对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 |
生活污水 | CODCr、 NH3-N、SS | 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汇集纳入大陈岛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大陈农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海或周围山体。 |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建设垃圾 | 废木材、废材料包装袋等 | 集中堆放、及时处理,堆放到有关部门制定地点。 | 无害化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其余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营运期 | 员工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设置生活垃圾固定堆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作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海域和陆域倾倒各种固体废弃物。 | 无害化 | |
噪声 | 施工期 | ①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且电锯等设备布置于施工棚内;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以减小对敏感点的影响。 | |||
营运期 | 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和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三废”产生量较少,经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该址的建设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