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7-6317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葭沚沿江片区二号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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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发〔2017〕50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葭沚沿江片区二号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葭沚沿江片区二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葭沚沿江片区二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葭沚沿江片区二号地块征收范围:东起葭东路,西至学院北路,南起中山西路规划延伸段,北至工人西路范围内的地块(具体以房屋征收区域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一江两岸葭沚水城区块征迁指挥部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椒江区葭沚沿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82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房屋征收区域图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房屋征收区域图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