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门街道办事处是椒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编报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辖区建设管理等各项规划;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辖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区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搞好公共服务。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大力发展辖区社会事业;加强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做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加强救灾救济、双拥优抚等民政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5、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对村(居)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村(居)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委员会自治。
6、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街道财政管理,协助搞好税征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7、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门街道办事处本级列入部门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门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就是本级预算。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部收入预算 6544.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4.19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部支出预算6544.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60.04万元、教育支出 108.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325万元、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 60.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28.1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65.0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9.68万元、农林水支出647.5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6.1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76.63 万元、预备费1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860.3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515.02 万元,项目支出 4168.86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4.19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601.9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160.04万元,占33%;教育支出 108.51万元,占1.66 %;科学技术支出 325万元,占4.97 %;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 60.22万元,占0.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28.11 万元,占21.8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65.05 万元,占7.10%;节能环保支出130万元,占1.99%;城乡社区支出399.68万元,占6.11 %;农林水支出647.53万元,占9.8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6.10万元,占7.4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32万元,占0.88 %;住房保障支出 176.63 万元,占2.7 %;预备费100万元,占1.5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0.0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 教育支出108.5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幼儿园建设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更新维护和企业奖励等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2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广播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0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和地质专项整治。
8. 城乡社区支出399.68万元,主要多城同创和“三改一拆”。
9. 农林水支出647.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6.10万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32万元, 主要用于国土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2. 预备费1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54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860.3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用经费 515.0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2.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4.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征兵体检等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预算拨款的4辆公务用车的务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级财政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财政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性基金。
3.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指从财政专户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6.下级上交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本单位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上年结余:指本部门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