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7-82588
- 主题分类:
工商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7-03-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0-2017-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助力台州新府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JJJD00-2017-0002
椒政发〔2017〕1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助力台州新府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台州新府城的战略部署,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全面实行“一江两岸四片区”的城市战略布局,加快椒江经济发展,现就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创新服务项目,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实施“九证合一”登记。在原“五证合一、一照”的基础上,增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设立“九证合一”综合窗口,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九证合一登记模式。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取消冠“椒江”区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探索实施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度。企业可通过“浙江工商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进行名称查重,对于名称中行政区划为“台州市椒江”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变更时,一次性递交企业登记材料,无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三)改革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取消一般项目经营范围核定。采取“自主申报”和“统一核定”相结合的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即可以选择载明具体项目,也可选择载明统一核定用语。企业(个体户)从事保留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记载的核定;从事后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参照省工商局发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版)及参考经营范围对照表》灵活核定;从事上述以外的经营项目的,可自主选择申报具体经营项目或统一将经营范围核定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外,均可自主经营。”
(四)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试行住所申报制。允许以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物流设施、辅房、车库等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取消面积限制,在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的基础上,实施“工位号”注册。在特色小镇、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园、创业园区等地试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许可证(批准文件)已经登记住所的,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深度开发服务平台,合力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五)全面推行微信网上注册登记。利用椒江市场监管公共微信号网上注册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微信端和PC电脑进行注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同城通办、局所一体、就近取照”模式,申请人可携带网上已审核的材料就近即时领照,实现办理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目标,最大程度地达到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
(六)推广实施“政银合作”。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合作,推广银行服务网点免费代办工商注册登记,实现登记窗口前移。在网点落实代办人员,设立代办服务标识,明确代办内容、代办流程及代办服务等要件,区市场监管部门为银行提供员工培训、窗口指导服务,银行网点为企业提供就近的免费的代办服务,免费提供资料扫描或复印、身份信息认证等设备使用。实现办事群众“零距离”享受设立、开户、融资等“一揽子”服务。
(七)开设工商注册登记项目驻点服务。借助各街道、特色小镇、村居(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现有场所、资源与人员,开设工商注册登记项目驻点服务平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商事登记网上注册代办服务,实现注册窗口前移。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设兼职副所长,由各街道工办副主任兼任,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代办点的管理及企业迁出审批。
三、深入开展服务破题,全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八)建立全程代办员制度,为“四龙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积极落实“三个四”计划,抓好扶持巨龙、蛟龙、潜龙、幼龙这四条龙(分别代表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科创企业、种子企业),对于“四龙企业”及政府重点引进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及时介入,了解企业服务需求,主动引导,为企业实施定制化服务,全程代理代办,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股权重组指导、知名商号创建申报、股权质押融资等特需服务。
(九)深入实施“独立审查员”制度,精简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独立审查员”适用范围,除涉及许可项目的设立登记、涉及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合并分立登记、改制重组登记、集团登记以及其他疑难问题等7类注册登记事项外,其他均实行审核合一的简易登记程序。对重点工程、规上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容缺预审”,即对已提交相关工商登记要件,但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可由政府或全体申请人出具限期补齐材料的承诺书后,先行办理登记。
(十)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以完善有序退出机制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市场“出清”。持续做好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对名存实亡的“空壳主体”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放宽适用条件,简化办理流程,加大企业简易注销力度,逐步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工作,切实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
本意见自年3月20日起施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