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17-91543
- 主题分类:
消防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17-12-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17-004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JJJD01-2017-0040
椒政办发〔2017〕21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辖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分工、指导、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相关核查分工、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由区消安委办公室实施。
第三条 举报方式为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人举报和网上举报。
(一)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110、96345,24小时受理;来信举报地址:椒江区工人西路1002号,椒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来人举报地址为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消防工作站,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三)网上举报受理形式为官方网站、微信。台州·椒江区网上公安局、“椒江消防”微信公众平台在线举报。
第四条 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奖励50元;
(二)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内容的,按住宿人数给予不同奖励:2人奖励50元,3-9人(含)奖励100元,10人(含)以上奖励200元;
(三)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内容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至(五)项内容的奖励100元。
第六条 举报核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内容的,举报投诉中心应在接到举报投诉1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信息转发至相关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核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内容的,各地举报投诉中心应在接到举报投诉1个工作日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
对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区政府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核查属实,且举报时间在消防等部门检查发现之前的,按第五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本办法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举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举报中心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举报人必须在举报火灾隐患时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火灾隐患相关情况等,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 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信息。区消防大队、区消安委办、各消防工作站、区直属各单位等工作人员、消防网格员、各村(社区)委会成员等负有消防检查任务人员不参与有奖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附件
椒江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举报方式 | □来电 □来人 □来信 网上举报 □网上公安局 □微信公众平台 □其他方式 |
举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举报内容 | |
受 理 人 | |
核查处理情况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